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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每年3.6億電協金橋不攏 年底前將再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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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每年3.6億電協金橋不攏 年底前將再提版本

2019-04-18 離岸風場(記者黃佩君攝)〔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

民間逐漸投入綠能等能源開發,電廠回饋金標準也備受關注。電業法修法後,經濟部去年預告電力協助金子法,16日公告正式版本,但攸關地方每年3.6億的離岸風電協助金條文卻未列入,據了解是因部分縣市希望提高佔比,因此緊急煞車。根據之前預告版本,其中7成用於補助,而縣市政府佔15%、漁會佔55%、升壓站所在縣市30%,相當於地方政府每年可得到3700萬元。

電業法前年完成修正後,因應未來開放民間經營設置電廠回饋金法源,規定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或傳輸電力度數的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協助縣市政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

而經濟部去年4月已預告電協金相關子法,但經歷1年多、16日才正式拍板,其中原已經過1年多討論、分配比例也已進入預告的離岸風電電協金,卻未列入正式條文;而經濟部今也正式公佈提撥費率並即刻上路,但離岸風電費率也未公佈。

該子法為「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與去年的預告相比,經濟部表示16日公佈條文拿掉原本在第7條的離岸風電電協金標準,主因仍有些意見尚待討論,有高度共識的項目包括火力、慣常水力、陸域風力及太陽能等項目先公佈並執行。

而離岸風力在預告期間意見較多,整合尚需時間,後續也要再進行階段性溝通。

據了解,離岸風電電協金難產,主要原因在於去年11月大選包括彰化、雲林等風電大縣政黨輪替,有部分新首長希望調整去年提出的分配比例,提高縣市政府比重,因此需重新討論溝通。但去年已定下離岸風電每度提撥0.018元的費率,應不會再行調整。

根據之前預告版本,離岸風力電協金費用區分為「補助型」7成、「專案型」3成,其中補助型由發電設施所在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15%、所在海域所屬漁會佔55%、陸域變壓(開閉)站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佔30%;專案型電協金則專案申請使用。

由於2025年離岸風電每年發電估計達198億度,預計電協金每年將可達3.6億元;地方政府每年可分配3700萬元、漁會1.37億元、升壓站所在縣市7400萬元。而由於縣市地方政府希望重新調整分配,預計調整後每年將超過之前預估的3700萬元。

不過由於首個商業運轉規模的離岸風場「海洋風場」預計於年底完工併網,經濟部也表示,希望能夠儘快完成溝通階段,年底前提出,讓該風場在完工前就能有相關電協金依據。

而除離岸風電外,經濟部今公佈各類發電業電協金提撥率。燃煤電廠每度電需提撥0.024元、燃油電廠0.22元;燃氣及抽蓄、慣常水力為0.018元;陸域風電0.012元;太陽光電0.006元;輸變電設施則每度0.0015元,均與去年預告相同,並未調整。

經濟部表示,相關標準主要根據發電業排碳係數訂定,排碳量較低者、回饋金提撥費率也較低。

而以去年發電比例預估近年電協金,天然氣電廠每年將付17億電協金、燃煤30億、燃油1.8億、慣常水力8千萬、太陽光電1630萬;整體火力電廠每年將付出4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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