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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擴大適用 地方可自行設計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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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擴大適用 地方可自行設計容積獎勵

時間:2019-03-14  撰稿編輯:謝佳興 新聞引據:採訪

因應產業用地需求殷切,行政院今天(14)同意經濟部擴大「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的適用範圍,納入所有都市計畫工業區,包含303個乙種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經濟部工業局指出,為配合各地方政府施政方向不同,因此允許地方政府可由現有的20%容積獎勵規範裡自行調配、設計項目與比例,但一定要包含新增投資,避免政策淪為炒地皮的工具。

為解缺地問題,經濟部透過「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讓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由政府編定開發的工業區、科學園區,且基準容積在240%以下者,能以新增投資、能源管理、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等方式取得容積,最高可達法定容積的1.5倍。

由於產業界用地需求持續,經濟部14日向行政院報告擴大方案,讓非政府編定開發的乙種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也能適用,已獲行政院同意,估計全台303個乙種工業區可以受惠,總面積逼近2.15公頃,只要公設完備、具備管理機制、廠商有需求,地方政府便能公告適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容積獎勵項目中,除了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可取得最多30%的容積獎勵維持不變外,經濟部開放地方政府自行設計其餘20%的容積獎勵內容。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說:『(原音)現在看的那個現行規定,那是我們經濟部的,15%投資、5%是綠能管理,30%是回饋金或捐贈空間,這次擴大裡面,回到地方政府他自己在這個範圍裡面,我們給他們有一點彈性空間,他們可以自己去設計他們的獎勵範圍,比如說如果他要鼓勵營運總部,他可以自己去放項目。』

工業局表示,為避免政策淪為炒地皮的工具,因此會要求地方政府設計容積獎勵項目時必須要有新增投資,例如經濟部現有方案是每公頃投資須達新台幣4.5億元門檻,每超過1千萬元才可獲1%容積獎勵;另外,除了地方政府需有管理機制外,經濟部在都市計畫審議時也會適時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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