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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09:08:18| 人氣1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桃市規定用電伍仟瓩以上廠房自產10%綠電 民代籲列管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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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工廠本身即為用電大戶政府力推再生能源在土地面積不夠用的情況之下政府勢必須用政策引導讓有大面積屋頂的工廠提供自家廠房屋頂來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趨勢所趨---

桃市規定用電伍仟瓩以上廠房自產10%綠電 民代籲列管門檻降低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好新聞報2017527

桃園市10611日施行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市內用電大戶,用電契約容量達伍仟瓩以上者,應設置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等節電設備自產10%綠電;市議員梁為超認為,比起其他縣市,標準高太多,以台南市為例,八百瓩以上就須自產10%綠電,桃園、台南兩地標準相差將近六倍,市府應該降低標準,讓更多廠商符合規定範圍。

市議員梁為超表示,五千瓩相當於一個工廠廠房面積必須達到一千三百坪左右的標準,以這樣的形態,桃園市也只有111家符合自治條例;反觀台南市,門檻比桃園低,符合八百瓩以上標準的廠房含公家機關,目前列管541家,當中還包含台南市政府。

經發局說,當初訂定自治條例是參考台中,因為越往南,太陽能發電效率會越好,對廠商本身設置成本產生影響。

梁為超議員說,中央政府為達到2025非核家園目標,大力推動太陽能光電,鼓勵民眾裝設太陽能板發電,目前桃園水利會與石門水利會已經有30多處埤塘陸續裝設太陽能板,除了埤塘的太陽能發電以外,對於公司、工廠的用電大戶,列管門檻,應該降低。

鄭文燦:初訂法規是鼓勵性質 全面推動後標準確實要降低

市長鄭文燦說,針對工廠、公司設置太陽能光電板,當初制定自治條例是鼓勵性質,現在要全面推動確實要降低,讓更多工廠到達規定。至於否要用台南標準,要參考日照期計算方式。

鄭文燦指出,桃園工廠多,設置光電屋頂不用到一千多坪,超過三、四百坪就已有經濟效益,會則請經發局將光電標準降低,盡量推動。

https://tw.news.yahoo.com/%E6%A1%83%E5%B8%82%E8%A6%8F%E5%AE%9A%E7%94%A8%E9%9B%BB%E4%BC%8D%E4%BB%9F%E7%93%A9%E4%BB%A5%E4%B8%8A%E5%BB%A0%E6%88%BF%E8%87%AA%E7%94%A210-%E7%B6%A0%E9%9B%BB-%E6%B0%91%E4%BB%A3%E7%B1%B2%E5%88%97%E7%AE%A1%E9%96%80%E6%AA%BB%E9%99%8D%E4%BD%8E-002500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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