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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18:23:36| 人氣3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協助中小企業紮根貸款要點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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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1. 合於行政院規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2. 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3. 已上市、上櫃之中小企業不得申請本貸款。

用途: 為強化經營體質取得之新技術、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

額度: 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 8 成,且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6,000 萬元,得分次申請。

期限: 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 15 年(寬限期最長 3 年),機器設備最長 7 年(寬限期最長 2 年),新技術取得、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最長 5 年(寬限期最長 1 年)。

台長: 太陽能安裝詢問 098050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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