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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12:05:52| 人氣6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請育嬰假影響升遷 台銀遭檢舉願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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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0-20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林麗玉

    台北市勞工局今年四月,接獲檢舉,指臺灣銀行的「銀行行員升遷辦法」,疑似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就是「升遷考績計算,以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重新起算三年」,北市勞工局認為這樣的規定,涉及違反性平法,影響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的升遷機會。而臺灣銀行已經願意配合修正,公布新的升遷辦法。

    今年四月份,有臺灣銀行的一名員工,向北市勞工局檢舉,指臺灣銀行「銀行行員升遷辦法」規範中,「升遷計算最近3年考績」,以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重新起算三年,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北市勞工局隨即函請臺灣銀行,陳述意見並要求修正改善,因為這樣的規範,認定可能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不可以因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有不利處分的規定,也就是可能影響育嬰留職停薪者的升遷機會。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黃愛真說,勞工局要求臺灣銀行改善,臺灣銀行也配合,表示會儘速修正並報請工會同意,公布新的升遷辦法。

    勞工局科長黃愛真說,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及不利處分,如果雇主違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38條規定,可以罰款一萬元到十萬元不等罰款。

    另外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四條,儘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記錄工作年資,不過業者不可以將這不記錄年資的停薪期間,列入升遷考量,應該與升遷績效分開來看

台長: 小瓢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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