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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15:56:01| 人氣3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保一甲子/勞退新制上路5年 退休金帶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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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承宇】

       

2010.06.09 08:43 am

 

 

五年前勞退新制上路,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的退休金帳戶可以「帶著走」,不一定要在同一家公司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領到勞退金。

 

勞工中途換工作或公司關門而拿不到退休金的悲慘情況,未來將絕跡。且勞工退休金的收益政府「掛保證」,退休時除了本金累計,還享有存儲期間不低於銀行兩年定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

 

台灣中小企業居多,勞工轉職在所難免,多數勞工很難符合勞基法退休標準:在同一個事業單位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滿廿五年才能退休,領退休金。

 

九十年八月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達成退休金改制共識,九十三年六月制定公布「勞工退休金條例」,讓勞工把退休金帶著走,不必侷限同家公司。

 

新制度公布後不到一年就要上路,勞委會勞保局勞退處經理薛永芬形容當時的狀況,「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如雪片般飛來」,她說,準備期加班超過四十六小時是家常便飯,「簡直在跟時間賽跑」。

 

由於攸關勞工重大權益,當時勞退新制的諮詢專線,曾創下單日湧進超過兩萬通話量的最高紀錄。九十四年八月完成勞退新舊制調查,有六成以上勞工選擇新制,主要是廿到卅九歲間的青年勞工。

 

勞退新制九十四年七月一日開辦迄今將滿五年,期間重大的改變是「滯納金加徵」。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原有規定,雇主沒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會加徵滯納金,每日百分之三加徵至繳納前一日止,沒有上限,到後來卻發生滯納金比本金還高的現象,導致未幫員工提繳或繳足的企業或工廠乾脆關門了事,對弱勢勞工更不利。

 

後來立法院主動修法將滯納金的上限改為到一倍為止,且公司如積欠勞工退休金,可移送強制執行,讓公權力幫勞工追討退休金。

 

現在,勞工除關心退休金是否可拿到手,更關心退休金專戶的收益好不好。勞保局每年會將「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投資的結果進行收益分配,並揭示於勞退金個人專戶。

 

勞工請領退休金時,除了有歷年累計的退休金外,還享有存儲期間不低於銀行兩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如果勞退基金操作績效愈好,收益愈高,勞工個人專戶也分配得愈多,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台長: 小瓢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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