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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8 19:22:37 |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經企管知識】京都式經營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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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式經營的特質

孕育出京都式經營的背景包括「獨立性、獨創性、進取心、意志力」、「批判精神」、「經營合理化」三項。其中「經營合理化」,必然會選擇合理而科學的經營手法。以下即依序說明這些特質。

獨立性、獨創性、進取心、意志力

在敲打凸出的木樁以實現同質化的環境裡,獨立性、特別優秀的獨創性、異於他人的能力,以及脫穎而出的進取心等都容易遭到否定。在整體同質化的環境中,耐性與順從等成為評價進取心的重點。雖同為進取心,但兩者方向完全不同。因此,獨立性、獨創性、進取心均具備,在日本可說是罕見的例子。

原本就有強烈獨立性的京都式企業創業家們,選擇了一人獨立生存的嚴苛之路,沒有競爭求勝的意志力是無法做到的。他們必須不間斷地努力追求與他人不同的能力和競爭獨創性。從競爭的觀點來看,不合理性的思考和行動就無法生存。
僅認真思考競爭的企業,與競爭之外還有其他考量的企業之間,「競爭力」產生差異是理所當然的。在全球化的環境中,競爭是必然的,但是在封閉而且「以和為貴」的日本社會中,這卻是禁忌。競爭,特別是引起價格競爭,大多數都會被「業界秩序」所阻擋。以引發最激烈價格競爭的MK計程車為代表的京都式企業,受到的中傷誹謗就以此類最多。

京都式企業在現在的環境中,以獨立性產生出來的合理化、進取心、獨創性,理所當然地完成了必須做的事(競爭合理化)。證明了即使是日本企業,如果能實行合理化經營,也足以與世界企業競爭並獲得勝利。以未來成長性最高的高科技領域為首,京都式企業顯示了不論在任何領域,日本企業都可能實現新的發展與成長。

批判精神、拒絕模仿

京都融合「反東京」與批判精神,使京都式企業對「東京的作法」有顯著的批判與否定傾向。有趣的是,「反東京」並非以各種形態顯現,而是所有京都式企業均一致性的走向同一方向。例如,東京是「維持共同體理論」的擁護者,京都式企業卻都不約而同(一致性的走向)地支持「競爭理論」。

在東京,目前仍在議論「日本式經營是否該延續?要從何處改革?」看起來議論仍無休止的跡象。雖然日本式經營已呈崩潰狀態,但為議論而議論似乎將繼續下去。這問題所以複雜,一方面是因為關係到既有權利的轉換,另外有許多人抱著「如果減少自己的利益,不惜玉碎」的抗拒態度。

但是,京都已經出現了明確否定「日本式經營(也就是東京式經營)」的舉動,而且持續進展中。


徹底實施科學化、合理化經營

京都式經營的一致性,有以下幾個特點。京都式企業沒有例外的,都實施科學化、邏輯化、合理化的經營。最典型的就是規模較大的京都式企業所採用的「分散型組織」與「管理會計」組合的經營管理手法。而且,所有京都式企業都確實實施「講究實力的人事制度」、「明確管理方式」、「能確實發揮功能的資訊系統」等。

一、藉分散型組織促進活性化

所謂分散型組織,是以事業部、公司制、利潤中心等為代表,將組織水平分解,授與權限,在不同的現場進行迅速而確實地判斷,大多數日本企業採取這種方式。而京都式企業與它不同的是,還與管理會計配合實施,而且真正在企業內生根。這兩點齊備,才能避免大企業的僵化弊端,即使成長依然能保持組織的活性化。否則,就很難確實管理規模擴大而且多樣化的企業。

大多數日本企業即使採用了分散型組織,也只是形式上的,並未真正做到。下面就來看看這些企業未能達成目的的原因,以及京都式企業如何克服問題。

(一)不許失敗的本質 有人指出,日本人「不願冒險的本質」,以及這項本質背後「不允許失敗的社會文化」,是很難產生風險性企業的原因。所謂授權的本質,原是「使他經歷失敗,藉此使他學習」,這是獨立的人文教育不可欠缺的學習過程。但是在日本,幼兒教育中明顯可見「過度的保護」。雙親過於保護子女避免受到任何傷害,相對也使他們失去了處理重大事故的能力。如果「獨立=從失敗中學習」,那麼,缺少獨立性就無法發覺「失敗的價值」。京都式企業的獨立性非常強烈,因此能夠理解授權的本質,讓員工自己思考的教育、授權、分散型組織才能扎根和發揮功能。

(二)不明確的責任與角色 日本中小企業授權失敗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作法不夠明確。例如社長說:「我將權限下放,但是部屬完全不理會。」但是仔細觀察,有時部屬努力思考如何判斷時,卻又激怒了經營者,他或許會說:「我沒有授權到此程度。」結果,部屬膽怯,心想與其承擔風險不如等待指示。要防止這種情形,授權者與被授權者之間的角色分擔必須明確。如果授權的程度、何時該接受指示的界線不明確,授權就無法成功。如前面反覆敘述的,京都式企業沒有例外的(甚至可說嚴格的)都定下明確的責任與角色。

(三)不明確的評價 授權之後仍有問題,如果任由部屬去做,沒有改善、管理,嚴重的話可能導致公司混亂、倒閉。授權者應正確評價被授權者的成果或表現,並應用在目標管理和人才教育上。但是在日本傳統的共同體觀念中,卻不太歡迎個人脫穎而出。不僅如此,日本企業內部通常不願直接給予評價,或許是因為在組織內不習慣相互評價工作表現的緣故。一般日本企業中,對間接業務(與產品銷售直接相關的活動稱為直接業務,相對地,間接業務則是指一般管理、會議、報告等管理業務,以及教育、人事等對營業額沒有直接與立即貢獻,但間接和長期上不可缺少的業務)幾乎未發揮管理功能,即使引進管理會計的計畫,也會受到強烈反彈。京都式企業則都確實實施業績評價,特別是接下來要談的「嚴格的管理會計」尤其顯著。可說是日本引進與活用最先進管理會計系統的企業。

二、徹底活用嚴格的管理會計

在日本商法中,為對外報告而製作各種財務報表的會計稱為「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則是幫助內部經營判斷所實施的會計業務。例如,公司內部的交易價格的計算(營業的分擔分攤)、間接成本的各部門分配(成本的分擔分攤)等,目的是更詳細地掌握各組織部門發生的成本與利益,以確實進行利益管理。一般的日本企業,如「丼會計」(不仔細計算收支,也不記帳,草率地管理金錢)一詞所形容的,很少依不同事業、計畫、產品等詳細計算成本(直接成本除外)、利益。使得日本企業的效率不彰,成為喪失競爭力的一大原因。獎勵關燈、限制文具的使用等表面的經費削減固然重要,基本的管理會計更不可少。

特別是間接業務的效率化,是目前創造高附加價值最迫切的課題,管理間接業務的手法非常重要。要面對急起直追的中國企業,唯有增加產品的附加價值,以產生差異性。間接業務具有重要的功能,一九七至八年代受到日本企業威脅的歐美企業也曾全力強化間接業務。

被認為非常優秀的製造現場的成本原理,過去以「Seiban」方式為代表,將一切直接成本化(削減間接成本和固定費)。因此,徹底排除間接業務,更勝於積極管理。這也是對間接成本管理的觀念停滯不前的原因之一。

三、講究實力的人事制度
追求快速成長的高科技新興企業,非常了解不可採用傳統年功序列制度。京都式企業在擴大規模,進入重整人事制度的階段,更加重視人才的實力。

有不少企業運用金錢作為促進員工動力的手段。例如,羅姆公司於每年一月在京都市內的大型飯店舉行盛大的「社長獎」頒獎儀式,最高獎金一千萬日圓。一九九九年一月共有三百個獎項,獎金總額二億四千萬日圓(《京阪谷》、《富比士》一九九年九月)。

歐姆龍過去曾表彰企業內部團隊或部門的發明,自一九九九六年起,個人最高也可獲得三百萬日圓的獎金(《京都模式》)。另外還有專利獎勵制度,開發出專利技術的員工,最高可以獲得一億日圓的紅利。

東星依員工的業績分配「金券」,員工獲得的金券可以在翌年依股價換取現金(《東洋經濟周刊》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當然並非完全沒有企業採用年功序列制度。例如羅姆在三十年前才廢止年功序列津貼,並曾實施管理職年薪制(《富比士》一九九九年九月)。村田製作所方面,升至課長級以上後有獎金加倍的差異,進入子公司的員工也有機會成為總公司的高級幹部(《京阪谷》)。

日本電產購併頻繁因此必須積極培育優秀經理人才,他們表示「本公司的新人立即送往海外,優秀者二十五、六歲就可能成為當地子公司的經理,三十五歲以前培育成總公司總經理級主管。即使年紀輕輕,也可獲得相當高的地位和酬勞。」(《京阪谷》)

類似上述的例子不勝枚舉,如本書多次重複的,優秀而認真的員工可以受到較高的評價與報酬,形成良性循環。

四、明確的管理方式
許多日本企業責任與角色都不明確。原因是抱持排斥的想法和想實施但不夠徹底。後者主要是公司管理無方所致。

傳統共同體精神的企業站在重視和諧的立場,即使出現問題也不指責或追究責任,因此容易招致「包庇」的批判,產生負面的現象。

企管顧問公司對有問題的企業提供意見時,幾乎都會建議「明確設定責任與角色」。企業也常在董事會中通過這個意見,並決定付諸行動,但幾乎未聽過真正確實執行的例子。這就是上述「想實施但不夠徹底」的情形。經營首腦與持有股份的股東相互包庇,因此責任無法明確。如果經營層的責任與角色不明確,那麼要指示整個企業實施當然會受到限制。也就是「要律人,必先律己」。

京都式企業的管理方式極為確實,因此,整個公司的責任與角色也非常明確。原因是,有些企業創業者和他的後代雖掌握了經營的決定權,但大多數公司股票公開上市,而且有不少海外股東,因此對股東、經營者、整個公司都存在不相互包庇的關係。

要使經營首腦的責任明確化,必須利用確實的管理會計來掌握狀況,以及能夠確實管理的體制。如果沒有這些手段與權限,單獨追究經營首腦的責任是很困難的。

五、確實發揮功能的資訊系統
到一九九年代前半為止,與美國相比,銷售額明顯遜色的日本資訊科技業界,到處可以聽到不滿的聲音,「日本企業的經營者不了解資訊科技,當然無法引進資訊科技。」之後,在全國掀起資訊科技熱潮下,資訊系統在經營上的必要性受到所有產業經營者認識後才逐漸普及。但是,日本企業的經營者真的是充分了解資訊科技的本質之後,才高喊「本公司也要資訊科技化!」嗎?這是非常令人懷疑的。相信有不少企業是因為競爭對手已經引進,為了輸人不輸陣而嘗試性的採用。使資訊科技完全發揮功能的條件,實際上是相當困難的,今天日本企業在資訊科技上投資效率仍然非常低,有些企業甚至未達到應有效率的十分之一。資訊系統是平台也是基礎,其投資效果依活用的決心與能夠活用的能力而定。京都式企業幾乎沒有例外的,資訊科技所發揮的功能令人驚訝。

資訊系統未發揮功能,有人認為是「錯置了工具與目的」,也就是資訊系統不過是一種工具,但卻將採用資訊科技當成目的。所謂資訊系統的工具,不可能發揮超過使用者能力的功能。但是很多日本企業將資訊系統視為救世主而非工具,抱著只要引進資訊系統就可以解決公司內所有問題的期待。卻不了解工具必須充分運用,只是購買絕對無法發揮功能,也不可能對公司有任何幫助。

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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