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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2:30:41 |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生活/環境/民俗】彰化豬驗出瘦肉精 恐已吃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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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豬驗出瘦肉精 恐已吃下肚

聯合 更新日期: 2007/07/30 07:10 記者: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

國產豬肉被驗出含有瘦肉精。彰化縣埔鹽鄉養豬戶巫再旺飼養的豬最近被衛生署檢驗出含有瘦肉精禁藥殘留,這是衛生署將瘦肉精列為豬肉常規檢驗項目以來,第一次檢驗即檢出。

昨天彰化縣衛生局和動物防疫所人員趕到巫再旺的養豬場,查扣添加瘦肉精的剩餘精料飼料,並清點養豬場內豬隻,發現八十公斤以上的成豬還有二百廿頭,要求巫再旺不得販售和移動。但檢出瘦肉精殘留的廿三日送到苗栗縣肉品市場的五十頭豬,可能已被吃進消費者肚子裡。

巫再旺表示,他多年來均向嘉義縣中埔鄉一家精料供應商購買,供應商告訴他精料含有很多有益豬隻的成分,包括多種維他命、礦物質和藥物,可以讓豬更健康、肉更好吃,他使用後發覺效果不錯,多年來不知道中添加瘦肉精。

防疫所所長郭丑哲說,瘦肉精屬於可代謝的藥物,使用後一、二個月豬本身的代謝功能即能把瘦肉精代謝到體外;因此巫再旺究竟用了幾年含有瘦肉精的精料並不重要,重點是巫再旺在餵食豬隻精料後,有沒有隔一、兩個月才送到肉品市場。

至於巫再旺養豬場內現有二百廿頭成豬和八百多頭小豬,即使被檢驗出含有瘦肉精禁藥留,也不會撲殺,只要巫再旺繼續飼養一陣子,並經有關單位確認沒有瘦肉精殘留,就能拍賣販售。

巫再旺說,他一向把精料和玉米、豆粉等原料委託彰化縣秀水鄉農會攪拌混合,再運至養豬場放在儲存槽。如果有問題,他不會再向這一家供應商購買。

郭所長指出,根據動物用藥管理法規定,使用違禁藥物,可處罰六千元到三萬元罰款;食品衛生管理法也規定,食品被驗出含有違禁藥物,可罰款三萬元到十五萬元,因一罪不能兩罰,本案會由衛生單位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裁罰。

【記者黃宣翰、段鴻裕/連線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對於縣肉品市場被檢出含瘦肉精的豬肉,相當不悅,昨天下午召集衛生、肉品市場、農業局等單位主管了解抽驗過程,並下令即日起,外縣市運至苗栗肉品市場交易的豬隻,全面從嚴檢驗。

縣衛生局課長林玉禎說,衛生局接獲衛生署通知後,立即與肉品市場的電宰部門溝通,安排於深夜屠宰時抽驗屠體,已獲肉品市場同意。

媒體報導國產豬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精料,而精料來自嘉義縣中埔鄉一家工廠,嘉義縣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長李建裕表示,防治所會定期抽驗飼料業者生產的飼料,送中央畜產會屏東實驗室,檢驗藥用、重金屬和飼料成份是否符合規定,至今沒有發現含瘦肉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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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報導...

讓我覺得辦事的效率真是低到不行...

就好像等到事情爆出來再回應就好...

就覺得『早知道』這句話永遠不退流行...

by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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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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