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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 00:14:29 | 人氣1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心情日記】談酒未加警語 blog挨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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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寫品酒心情 開罰太誇張
【聯合報╱記者黃兆璽/台北報導】
2008.03.16 03:05 am
 

網友在自己的部落格分享飲酒心得,可能違法,紅酒作家陳匡民以及茂世、保樂力加等酒商都認為,部落格屬小眾媒介行為,酒商不會編列預算給個人進行銷售,若要開罰實在誇張。

把部落格探討酒類文章認定是銷售廣告的手法,部落格作家陳匡民感到匪夷所思,她認為是外行人在做外行事,網友喜歡在部落格分享葡萄酒的文章,是因為葡萄酒本來就是分享的東西,且是餐酒,加上網路流通性快,透過文章能找到同好,主管單位不加思索就認為談個讓自己健康的葡萄酒,都還要加註警語,相當可笑。

酒商保樂力加表示,他們對各種媒體行銷都以嚴苛的標準看待,也認為加註警語有其必要性,不過目前沒考慮使用部落格行銷,也相信部落格多是網友的品酒心得,應該沒有商業行為。

帝亞吉歐資深品牌經理黃淑娟指出,酒商會採用許多行銷方式,酒商搭設部落格行銷品牌也是一種方式,不過並不會針對個人部落格進行商業行為。

茂世企業品牌經理游家怡認為,政府要求廣告加註警語很合理,因為國外連酒商網站都需要年滿十八歲才能登入,但對個人分享飲酒文章也要加註警語則感到不可思議,因為部落格通常只是網友的心得分享,反倒是酒商會利用部落格來了解網友的想法。

喝 酒 過 量、有 礙 健 康

【2008/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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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喝酒照片 需加註警語

民視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3/16 19:59

部落格po上酒類照片,罰!洋洋灑灑暢言品酒心情,這也要罰!因為國庫署說,這已經違反菸酒管理法啦!最高要罰50萬!網友都直呼,這簡直是文字獄嘛!國內幾個大型部落格網站,一個月內就收到近百封政部國庫署發出的警告信,寫道,部落格裡如果露出酒類商標、或是對特定品牌的酒類做評論,都視為廣告,必須加註"喝酒過量有礙健康"的警語,範圍還得占版面十分之一大小,不然就要開罰!知名的紅酒作家,陳匡民的部落格上,已經開始在品酒的文章上頭寫上警語,還外加一句,這是抱著被罰寫的心情而寫的,透露些許無奈。部落格本是小眾媒介,發表心情也要被罰,對網友來說,恐怕真的太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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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頭的二則新聞吧!

這就是近來有網站部落格

因為暢言品酒心情或是酒類的照片或是影片等

關於酒類的評論

都要必須加註『喝酒過量有礙健康』等等的警語

所以

讓很多同樣是在部落格裡有酒類新聞或是評論

都要用上這樣的字體

不然就會被罰

我自己的部落格也有酒類的新聞和資訊

所以也要po上那樣的字樣告知才行

不然就會如廣告般一樣

這樣大家了解嗎?

如果

不了解

我也沒辦法~^^!!!

 

 

by落葉之楓

註:

所以落葉之楓我只好自己做一個警語

只要自己有po上酒類資訊或是評論的內容

就要po上警語告知

噯!

好好的一個部落格天地

被規定的事項

還真是給他x的多...(不能說壞話,媽媽會罵的,姐姐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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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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