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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19:08:00 | 人氣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藝文賞析】《江洋波瀾》另一種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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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洋波瀾》另一種求助
【聯合報╱楊育正】
2008.04.22 02:52 am
 

一位法國婦女施碧兒罹患「嗅神經母細胞癌」,失去知覺、味覺、視力,整張臉被癌細胞侵蝕,卻又因無法使用嗎啡,不能有效的解除疼痛,日日受盡身心煎熬。在多方求助尋求安樂死而不可得後,日前被發現死於家中,並被證實是自殺死亡。我看著媒體報導中她扭曲變形的臉,彷彿聽見她在今年二月求助法國總統,那哀哀求告的聲音:「總統先生,求求您,我需要您的幫助,請讓我死吧!」

我聽過那樣哀哀求助的聲音……

永貞是一位未婚的女孩,我前後照顧她約有六、七年,在卵巢癌的末期,腸阻塞嚴重,全靠注射營養液的支持,然而腹脹如鼓、呼吸困難,只能輾轉病床,毫無生活品質。她告訴我她已經到了生命和忍耐的盡頭,並對明天毫無指望和需求,只求安詳去世,希望我能協助成全。她的希望我無法完成,她的痛苦,我無能充分解除,她的痛苦也變成我的痛苦。而永貞還體貼的請病友在她痛苦去世三個月後,再一次轉達她對醫師長久照顧的感謝。

那一天我和替她傳話的青屏一起在門診流淚,並在記事本中寫下「感恩」二字,因為《聖經‧提摩太前書》中說:「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主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

然而永貞並沒有從我心中離開,她的感謝使我能繼續燃燒,而她臨終的痛苦也仍然是我今天的痛苦。我們當然應該尊重生命,但是我們豈能奢言尊重生命,以為滿足自己尊重生命的德行,卻忽視人的痛苦。當我們一再宣稱尊重生命時,我們到底是替對方著想的多,還是思量自己多些?

有條件的安樂死是不是今天應該可以審思的問題?我們都應有充分的生存權利並尊重生命,但在只有痛苦、沒有生活的時候,我們究竟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荷蘭人在這方面是世界的先行者,他們「有條件的容忍」安樂死。多年前荷蘭皇家學院就有安樂死的指引,到今天也仍是重要的參考:

一. 病人必須是神志清醒的成年人。

二. 病人一定要主動和反覆多次要求安樂死。

三. 病人一定是受到無可忍受的痛苦,而且醫界並無良好的解除痛苦的方法。

四. 施行安樂死之前,醫生一定要諮詢另一位不參與其事之醫生的意見。

在瑞士,醫師「協助自殺」被視為「不會遭懲戒的罪行」,這樣的處理當然是極具宣示意義。

台灣呢?蔣勳在《孤獨六講》中說:「大凡思考者都是孤獨的,非常非常非常地孤獨。」我想,面對是否有條件容許安樂死,許多醫療人員也是一再感到非常非常非常地孤獨。

當尊重生命被無限上綱時,尊重生命是否已失去內涵而只剩下空泛的口號?我們是不是可以先放棄結論,再一次尋找尊重生命和尊重人之間可能的空間?

【2008/04/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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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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