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5-22 00:18:19 | 人氣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藝文賞析】亂按喇叭惹人厭◎黃昌彬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藝文賞析】亂按喇叭惹人厭◎黃昌彬
 
 刊載日期:2008-05-13  
 

 汽、機車的「喇叭」,原是行車安全必備的裝置,提醒駕駛人與行人注意來車。不過,國人卻將喇叭的用途「發揮」到極致,賦予它不同的意義與權力象徵。
車主按鳴喇叭,除了原本的警示作用,若行經市區街頭、郊外道路等地遇到熟人或親友,還將之作為「打招呼」的工具。把按喇叭提升到「寒暄問安」的層次,透露了台灣人的小聰明,但這樣合法嗎?
尤其,部分運將或民眾將愛車的喇叭改裝成能發出巨大音量,甚至是怪獸般嘶吼的聲音,彷彿「大聲就能贏」,其中也隱藏了某種威嚇與權力的企圖。而當這類改裝的噪音車輛上了道路,用路人難道只能自求多福?不可諱言的,面對耳際突如其來的宏亮喇叭噪音,行人必然飽受驚嚇,要是心臟不太好的老人家,恐怕還會心驚膽顫,或嚇得小嬰孩嚎啕大哭,家長找人收驚。
花蓮市區街頭不乏有「春風少年兄」騎著改裝得拉風、新潮的龐克機車,成群結隊「出遊」,並習慣性地連續密集按鳴喇叭,尤其到了夜晚,氣焰更盛,擾人清夢。血氣方剛的年輕人逞一時之「快意」、猛按怪獸喇叭的行徑,看在路人眼中,不免會讓人烙上「飆車仔」或「不良少年」的污名,其偏差及違法行為,更成為警方取締的對象,但似乎抓不勝抓。
筆者經常眼見有「車隊」明目張膽的穿著某某高中(職)學校制服,騎機車橫行街頭,一路上怪獸喇叭響個不停,蛇行揚長而去,簡直在玩命。青少年同儕之間為了「逞威風」,標新立異或有樣學樣的改裝車輛喇叭、拆掉消音器,不僅觸法,還很缺德、惹人厭。
不管是汽車或機車車主,凡是將車輛喇叭改裝發出高分貝音量,都屬違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車輛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要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四十三條對於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要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二「機器腳踏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也規定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的喇叭。籲請車主們不要密集按鳴喇叭,迫使行人或前車讓道,更不要非法改裝喇叭,以免成為「顧人怨」的道路交通之瘤,荷包大失血。※
 來源:更生日報
+++++++++++++++++++++++++++++

 

台長: 落葉之楓
人氣(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藝文活動(書評、展覽、舞蹈、表演) | 個人分類: 藝文賞析 |
此分類下一篇:【藝文賞析】縱容兒子的下場◎晨星
此分類上一篇:【藝文賞析】清貧者的快樂◎白家華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