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賞析】媒體體驗 ◎珍珠海芋
刊載日期:2008-10-25
大學主修新聞,新聞工作當然是畢業後的第一選擇,幸運的是畢業不久台北某家地方電視台錄用了完全沒經驗的我,理論跟實際相差原來這麼遠,寫新聞雖然是老師教過的課程,但是透過麥克風播報可不是件容易的事,要有抑揚頓挫又不能太八股像在演講,像在聊天也不行,有趣的是讀稿時要斷句在哪裡?呼吸換氣換氣的時間點都是學問,糟的是播報之後才發現自己的咬字跟發音完全不行,一段播報往往要NG數遍,錄好的音放出來聽簡直讓人笑彎腰,台灣國語還真是嚴重,完全需要重新學習,唉!所幸同事及老前輩們諒解,完全包容這新人的拙樣,還自願撥出空檔悉心指導。
新人上陣什麼都不專,膽子也不夠大,不過「真誠」是路走得通的唯一法寶,不能有驕氣,悉心受教及不恥下問是充實自己及擴大人際空間的共通之道,多年來我有了這樣的體驗,「驕必敗」。媒體真的是無冕王,機關怕你、敬你三分,為的是希望媒體筆下留情,但有時記者該反省的是,「別人真的是敬畏於記者本身的專業?抑或是媒體無地放矢的破壞力?」,這無冕王的冠冕是否真的搏取萬人出自內心的尊重?抑或只是害怕文化流氓?
一種米養百種人,從前不懂老師為何課堂上一再強調「媒體應該自持自律」,真正從事媒體行業才知道,原來媒體的權利誘惑有這麼多,巴結及好處隨處可見,若不懂得自持,好處都要沾,那就如同吃了裹著糖蜜的毒藥般,索求會更無度,權利的傲慢會更膨脹,甚至不該是自己的好處也會去想辦法「掠奪」,「你不給我我就要你好看」的奇怪心態屢見不鮮,在媒體圈裡,有人看盡繁華仍懂得自持,有人卻像跌進誘惑及權力假象的泥淖裡,完全來不及覺醒及抽身。
的確,媒體是社會的監督者,扮演揭發真相的角色,具有不可不存在的必要性,但也絕非是「無限上綱的權利」,民眾的觸角有限,社會好壞的呈現大部分倚賴媒體的觀點,媒體的眼扮演民眾的眼,媒體的質疑代表絕大多數民眾的質疑,媒體說穿了應該只是民眾的跑腿者,代替無法事事到現場的民眾,但有時親眼所見並非事實,也釵b有心人的設計下真相並未大白,此時媒體要扮演的就是「挖掘者」角色,也有人戲稱為「扒糞」,只是這挖掘者並不是法官,要有適度的拿捏,發現牽涉法律的問題就要步步為營,不能猛下判斷,否則容易輪為不實報導毀壞名譽的被告。
第三公權力的權力界線到哪裡?有時連資深記者也難拿捏,因為深覺不足,所以釵h記者在從事新聞工作的中間不忘撥出時間研修法律,法學碩博士不少,這些媒體大哥大姐們認為,權力是給「知道」的人把玩的,所以釵h不法都是極度聰明者所為,要不然怎會有「法律漏洞」這名詞?為了破解這樣的社會不公,讓記者的第三公權力能夠突破障礙,記者也會進化,懂得制定遊戲規則者的心態,懂得避開警報線且適度呈現真相,在符合新聞正義的原則下還能自保,以跑司法或社會線的記者來說,每天面臨的都是專業法律術語,「扒糞」的同時一定要有料,否則面對司法狼群,被告到傾家蕩產豈不是家常便飯?侵犯隱私權、毀謗罪是記者常見的罪名,有名的記者難逃「被告」的命運,所以在從事新聞工作之初我也謹記師長的教誨,一定要求證再求證,無法確認的東西索性不做,免得沾染滿身腥,但也因此報導少了殺傷力及可看性,不過也有人為了新聞的聳動而「造假」,為了獨家所付出的代價是「蒙昧」良心,但其實這種力求表現的虛假行為終究會有負面的代價,是身敗名裂的賭注,但有時也會成為不肖媒體的嗎啡藥,做了會上癮。
現代的社會媒體充斥,二十四小時的新聞台有時連芝麻小事都上得了檯面,媒體同業說,因為太過競爭,記者又這麼多,除了大新聞也需要釵h小新聞來塞時段,說真的,記者限於時間壓力,加上釵h好的新聞需要時間規劃,有些更是可遇不可求,這用來「塞」版面的新聞有時是記者「喘息」之作,倒也無可厚非,但需要期釭漪O有益社會的「大作」,有時各家電視台負面消息充斥,彷彿社會已經沒了指望,但其實這些角度、面向只代表社會的少部分,至於社會關懷面、溫暖助人面,似乎在媒體環境中少見,但其實溫暖的故事不勝枚舉,我們讀者應該反省的是,我們對於社會關懷面的胃口是不是足夠?為何「重鹹」的聳動新聞,比如殺人放火新聞民眾卻愛看?供應者供應的是市場所愛,如果市場可以引導生產,何不一起引導溫暖的新聞產生!※
來源:更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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