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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環境/民俗】當狐狸精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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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環境/民俗】當狐狸精在所不惜
2009年07月26日

阿芬和泰民熱戀多年,感情一直很穩定。其中有一段時間,她知道泰民的前女友常常回來糾纏,泰民保證會妥善處理,要她放心。
她很信任男友,雖然心中十分介意,卻覺得自己應該表現得大方一點,不要太過於小家子氣。出乎意料的是,幾個月後,泰民居然主動跟阿芬提分手,還哭得聲淚俱下,理由是:前女友懷了他的孩子,他不得不當現成的老爸……


令人不可理解的是:阿芬像著了魔那樣,認為泰民身不由己,不但不怪他,還願意給他多一次機會,甚至當第三者,也在所不惜。
能夠「包容」是很好的品格;但是過度包容,就變「縱容」。


為愛包容最怕縱容
「包容」與「縱容」的差別在於:「包容」,是原諒對方無心的過錯;「縱容」,是容許對方刻意的傷害。「包容」,僅限於偶發性的失誤;「縱容」,是即使對方重蹈覆轍、一錯再錯,也照單全收。「包容」,是很有自信地寬恕;「縱容」,則是為了討好對方,而委屈自己。
以阿芬的例子來說,剛開始發現男友和前女友繼續糾纏而提出異議,男友承諾會處理,這是「包容」;但事後沒有提高警覺、也未作確認,就是「縱容」。男友要和前女友結婚主動提分手,可以「包容」;相信他的鬼話,等著當他婚姻的第三者,就是「縱容」!
「包容」之餘,千萬不能過度心軟,務必搞清楚「包容」與「縱容」的差別,才不會被謊話牽著鼻子走。否則,坐視對方的一錯再錯,最後就會變成共犯。「包容」變成「包庇」;「縱容」變成「縱放」!對方糟蹋自己,就算了;雙方都一起毀掉,豈不太冤枉?


吳若權


引用: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blog/art_id/31812644/IssueID/20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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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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