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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8 20:00:10 |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藝文賞析】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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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下

小時候喜歡聽外婆說陳年往事。坐在她膝下,思緒隨著她的聲音回到二十世紀初,那鋪著青石板、門口流水潺潺的江南小城。其中難忘的一段是外婆的纏足史。

說史實在太誇張,因為外婆總共只纏了一天,卻深刻左右了我對纏足的態度,遠遠在國族主義、女性主義的教導之前。

像許多同時代的女性,外婆在五、六歲的時候就被用糖果哄著纏上她的雙腳,一層又一層裹腳布彎折了她的腳趾、縛住了她的腳背,她哭喊、反抗,無法逃離。忍受了一夜疼痛,第二天一早,她找到一把剪刀,剪掉了裹腳布,並在疼愛她的姨母那尋到庇護,逃脫了纏足的宿命。若非當時天足的論述已起,儘管姨母保護,五歲的小女孩恐怕仍會再被送進纏足的牢籠吧。不論如何,那時江南的審美標準仍崇尚纖巧細緻,階級意識也不允許中上人家的女孩擁有一雙大腳丫,因此她仍得穿緊實的鞋襪,避免雙足長得粗大。

我天生大手大腳,手指長,腳趾也長,而且第二個腳趾特別突出,老愛頂破襪子,伸出頭來。被迫蜷曲在鞋內,十分不適。因此,若是有機會,我總愛穿涼鞋,舒展我那快要變形的腳趾。好在我的工作有很長的暑假,所以漫長濕熱的夏天我經常短褲涼鞋行走校園,輕鬆自在。但是上課期間從未像男同事般穿著短褲進教室,現在回想不無遺憾。

離開校園,進入政府機關工作,我的服裝規矩了許多。收起了短褲,開始添置套裝,只是仍忍不住常常穿上涼鞋或綁鞋帶的便鞋,方便快速行走。對於這件事,我思考過許久,若雙手可以自然裸露,不形成禮儀問題,為什麼腳不可以?我找不到說服自己不得露足的理由──除了纏足的餘緒。纏足時代,女人的腳是性感的象徵,也是不能裸露的身體部分。那麼,當我們不再纏足,性感帶也轉移了陣地,雙足不也可以同時得到實質和精神的解放嗎?

我雖然說服了自己,卻沒機會說服周遭的人,1999年我在公務人員訓練中心首創女性領導班,班上聚集了台北市政府的菁英女性,大家惺惺相惜,情同姊妹。不過顯然我的衣著不符合她們的時尚和禮儀標準,雙方對於女性應以何種姿態躋身男權世界也有不同的想法,全班竟然集資送了我一雙黑色包頭的半高跟鞋,她們不僅設法取得我的腳樣,還偷偷試穿了我的鞋,保證新鞋一定合腳舒適,雖然有一點跟,但很粗,很好走路。

後來我轉到社會局工作,辦公室搬到了市政大樓,更接近權力核心,關心我的穿著的人就更多了,只是想要改革的業務太多,占據我所有的心神,無暇用心於衣飾,不過大部分時間我都規規矩矩地穿上那雙盛滿情意的半高跟鞋。有一次偶爾換上涼鞋,走到電梯口,不巧碰到一位局處首長,男性、資深,他大概從不准屬下穿涼鞋,打完招呼後,竟直直盯著我的雙腳。我繼續保持著或許稱得上優雅的微笑,心裡盤算著,還要多久才能改變他的腦袋呢?十年,還是半世紀?

就在各懷鬼胎中,我們踏進了同一部電梯。

【2009/12/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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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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