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閒話中國人】做人首先必須通人情
2010/6/22 | 作者:易中天
做人首先必須「通人情」。比方說,別人有喜,應該欣然於色;別人有悲,不能無動於衷;別人有難,必須拔刀相助;別人遇險,不能袖手旁觀。否則,就是「麻木不仁」,當然,他也休想得到別人的同情和幫助,他會自絕於社會和群體,真的變得「不是人」。
顯然,所謂「通曉人情」,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種「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情感體驗態度。具體說來,又表現為正反兩個方面。
從正面講,就是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比方說,自己肚子餓了要吃飯,應該想到別人肚子餓也要吃飯,從而「推食食人」;自己身上冷要穿衣,應該想到別人身上冷也要穿衣,從而「解衣衣人」。
從反面講,就是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比方說,自己不想死,就不要殺別人;自己怕丟面子,就不要傷別人。說話的時候,要尊重對方,稱呼上要掌握分寸。
對方的請求和給予(如敬酒、讓菜),即便不能接受,也要婉言辭謝,不要斷然拒絕;對方有了錯誤,即便是下屬,也不要當眾指責,而應該在沒有其他人時溫和地批評;對方向你訴說某一事情或心情時,即便不願聽,也不要粗暴地打斷,而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岔開話題。對方與你爭辯,即便說得不對,也不要「得理不饒人」,把對方逼進「死胡同」下不了台。否則,不但對方覺得大傷面子,惱羞成怒;在旁觀者看來,也會認為你「太不像話」。
這些雖然說起來都是小事,但會不會做人,也就往往體現在這些小事上。
總之,會做人的人,總是能夠表現出關心他人、尊重他人、處處以他人為重、時時替他人著想的心理傾向。
比方說,見了面問人家「吃了沒有」、「身體好嗎」,或問「有對象沒有」,甚至幫他尋找對象。這些被西方人視為「打探隱私」的問題,卻被中國人視為「有人情味」的表現。
又比如,朋友搬家去「湊一把手」,鄰居外出代為「看門」,同事犯了錯誤代他向主管「說情」等等,也都是「通人情」、「會做人」的表現。
由此可見,做人做人,必須實實在在去「做」。只說不做,同樣「不是人」。但關心他人幫助他人的心,則不能是「做」出來的。即便是「做」,也要做得不露痕跡。
有些人,雖然也熱中於關心幫助他人,但「做」了好事以後,又生怕別人不知道,到處宣揚,或在被幫助者面前,以施恩者自居,時時提醒對方得了自己什麼好處,結果弄得對方反感,他人厭惡。
真心地幫助他人,應以「不計報酬」、「不求回報」為前提,無須時時提醒、公之於眾。如果嚷嚷得全世界都知道,不但受惠者會覺得很沒有面子,也會讓人覺得你其實不會做人。
於是就有了「人緣」的好壞。
用「人緣」這個詞來表示「人際關係」,是很精當的。「緣」的本義是「衣邊」,因此有「邊緣」的意思。所謂邊緣,也就是兩物分界之處,同時也是兩物相連之處。兩物如「相緣」,也就有了「關係」。
係、緣,都從「糸」字旁,意謂「細絲」。所以,兩個人,如果關係極深,便說「千絲萬縷」;如果似斷非斷,便說「藕斷絲連」。因為人情如絲,細微而又有彈性和韌性,拉拉扯扯,糾纏不清,「剪不斷,理還亂」。用「緣」來表示情感關係,實在再恰當不過。
人際關係既名之曰「緣」,則建立新關係便叫「結緣」,比如「喜結良緣」、「廣結善緣」。良緣也好,善緣也好,都是一種人情,即把情感之絲打成「結」,使之更為牢靠。
如果兩個人以前素不相識,只是由於偶然的機會相遇,或通過他人的介紹相交,卻一見鍾情,或情投意合,便會覺得彼此十分「投緣」,並把彼此的偶遇和相識,視為一種「前生命定」的「機緣」,認為彼此之間有「緣分」。
所謂緣分,即是人情再加天意。人與人之間,本來在氣質、性格、閱歷、境遇各方面都有差異,要想真正情投意合,原本就很難;而安土重遷的中國人,又很難有機會在茫茫人海中去尋找知己。這樣一來,人情加天意的緣分,就顯得更加彌足珍貴。
一個人,如在「可遇而不可求」的機遇中得一知己,那就不但是「緣分」,而且也是「福分」了。
不過,說一個人「有人緣」或「人緣好」,卻並不是說他有此緣分或福分,反倒是說他即便無此緣分或福分,也能結交朋友,受人歡迎。或者說,有「緣人」的能力。有此能力就能處理好自己的周邊關係,使自己的「邊緣」聚滿了人。這種良好的人際關係,完全是他自己努力的結果,所以是「人緣」,而不是「機緣」。
來源: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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