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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救人導致傷害,不負刑事責任

救人導致傷害,不負刑事責任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八十五年的八月間,有一位李姓中年女子前往台北縣三芝鄉土地公坑後方的海邊,向一位陳姓教練任職的公司租用一輛水上摩托車騎乘遊玩。下午三時許,正當李女興高采烈,恣意在海面上馳騁的時候,由於駕駛技術不夠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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