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法律常識】證明購買來源,避免被告侵權!

    【法律常識】證明購買來源,避免被告侵權! 文 / 黃育杉 某君問:我在網路上拍賣的東西,有一天收到一封○○國際股份公司催告內容,說我賣的東西是仿冒品,侵害了他們的權益,可是,那個東西是我在百貨公司買的,我該怎麼辦? 答:智財權的侵害告訴,應以行為有「故意」為...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落葉之楓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