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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勞資議事廳〉簽訂「競業禁止特約」等同賣身?

〈勞資議事廳〉簽訂「競業禁止特約」等同賣身? 文/邱駿彥 Q我是今年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最近才應徵上一家電腦人才培育訓練公司,由於工作內容會牽涉到大量客戶資料,因此老闆昨天拿一份「競業禁止特約」要我簽署。內容是說將來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從事同種類同性質的工作,否則要賠償新台幣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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