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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收養小孩,愛心要長長久久!

【法律常識】收養小孩,愛心要長長久久! 文 / 葉雪鵬檢察官 前些日子,一家平面媒體報導,有一位現年十一歲的小男童,在他三歲的時候就為人棄養,被送到育幼院中養育,六年前當小男童五歲的時候,也許是幸運之神的分外眷顧,有一天,一對居住在台北地區年近半百的陳姓醫生夫婦隨著參與的社團前來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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