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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10:45:32|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印刷公司 從176起典型案例看問責:一把手占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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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公司 從176起典型案例看問責:一把手占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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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的7月8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正式施行。一年來,問責條例實施情況如何?透過這一年中央紀委網站點名道姓通報的176起、323人次責任追究典型案例,我們來看看一年中問責通報有什麼特點:

  一年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共點名道姓通報176起、323人次責任追究典型問題

  2016年7月-2017年7月,問責條例頒佈施行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共點名道姓通報176起責任追究典型問題,涵蓋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寧夏、青海、新疆等22個省區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通報的176起典型問題中,共問責323人次。被問責的黨員幹部當中,既包括李立國、竇玉沛、陳傳書、曲淑輝等4名中管幹部,也包括大量基層黨政幹部。問責的板子不縱容、不遺漏,不管處在怎樣的領導職位,隻要失職失責,板子都會打下去。

  突出主體責任:通報中被追究主體責任的占3/4

  根據問責條例規定,一旦發生失職失責的情況,既追究黨的領導幹部的責任,又追究黨組織的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據通報的176起問責典型問題:128起問題中追究瞭相關人員的主體責任,占總數的73%,體現瞭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同時,43起問題中追究瞭相關人員的監督責任,21起問題中追究瞭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7起問題中追究瞭相關黨組織的責任。“問責之網”無處不在,使每個黨組織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體會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在各地的問責實踐當中,也體現瞭分清責任、權責對等、責罰一致的原則。2013年至2015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發生違規發放勞務費、違規收費、教師違規辦理出國手續等違紀問題,校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分別因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同時,校長被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出國審批工作的校黨委副書記被追究直接責任。由此可見,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無論是哪一級黨員領導幹部,無論分管什麼工作,都要擔起自己肩上的那份責任,把管黨治黨責任壓緊壓實。

  抓住“關鍵少數”:通報中被問責的對象裡,一把手占多數

  2012-2016年4年間,因單位多人違紀違法,北京市西城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被問責;2016年,因落實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工作不力,貴州省盤縣大山鎮原黨委書記被問責……在被通報的323人次中,被問責的地區、單位、部門一把手達到186人次,占問責總人次的58%。

  開展問責要抓住“關鍵少數”。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關鍵在黨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

  正人先正己,紀委要把自己擺進去:通報中因監督責任履行不力,問責紀檢幹部50人次

  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失職失責更要被問責。上個月,中央紀委通報,曲淑輝同志擔任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民政部黨組成員期間,未按照黨中央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對駐在部門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嚴重失職失責,受到嚴肅問責。

  問責條例頒佈施行以來,曲淑輝不是第一個被問責的紀檢幹部,在被通報的323人次中,紀檢幹部被問責50人次。他們當中,有人作為紀檢組長,明知本單位連續發生虛列會議套取資金的行為,不制止不糾正,也沒有向上級報告;有人身為紀委書記,班子成員超標準操辦婚宴,不僅未提醒制止,反而親身參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如果連紀檢幹部都樂於當“和事佬”,從嚴治黨又如何嚴起?正人先正己,加大問責力度,首先要從中央紀委機關和派駐紀檢組做起,從紀檢系統自身做起,對監督責任缺失、“探頭”作用沒有發揮,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該去問責而不問責的,以及紀檢幹部嚴重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就要問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責。

  問責必須突出政治責任:通報中因黨的建設缺失、維護黨的紀律不力被問責的情況最多

  問責問的是政治責任,要通過壓實責任,讓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落實。問責條例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歸納問責事項,為強化問責提供制度依據。在被通報的176起問題中,本地區、本單位出現“黨的建設缺失”的情形最多,有77起問題,占24%;其次,71起問題屬於維護黨的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甚至本地區、本單位一時間出現多人違紀違法問題。另有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因落實國傢扶貧政策不力,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或者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問題被問責。還有一個案件涉及多個問責情形的情況。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說:“要堅持抓懲治和抓責任相統一,對‘四風’問題露頭就打、執紀必嚴,同時要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督促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強化責任擔當。”在77起“黨的建設缺失”問題中,有75起問題屬於“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具體情形包括:系統內、班子內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長期存在、多次發生、情況突出,或造成惡劣影響;本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存在設立“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組織培訓、公款消費、公車私用、辦公用房超標等問題;對發現“四印刷公司風”問題,沒有及時提醒、制止……在這些問題中,不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黨員幹部本人受到瞭處理,其上級領導也被嚴厲追責。

  除“通報批評”以外,通報中對黨員幹部問責的方式由多到少依次為“紀律處分”、“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等

  沒有有效的追責手段,問責就等於失去瞭“牙齒”,毫無威懾力。各地在問責過程中,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條例規定的方式方法開展問責。在通報的323人次中:誡勉談話26人次;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21人次;紀律處分269人次,其中黨內警告160人次,黨內嚴重警告95印刷人次,撤銷黨內職務7人次,留黨察看7人次,開除黨籍1人次。另外,在網站通報曝光均屬於通報一類處理方式,共323人次。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年以來的實踐,一個個鮮活的問責案例,警示、督促著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擔起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張琰)



台長: mabalel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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