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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江陳會 兩會簽署3協議1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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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江陳會 兩會簽署3協議1共識

2009 04 26 17:58/壹蘋果網絡

第三次江陳會今天在南京登場,由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順利簽署3項協議、1項共識!3項協議內容包括:直航協議(兩岸直航定期航班,從每週108班增開到270航班)、司法協議(兩岸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共同打擊重大犯罪)、金融協議(兩岸將成立金融合作監管機制、並建立貨幣清算機制),此外,也簽署了1項共識,就是開放陸資來台投資。

直航協議
第三次江陳會簽署「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將原本兩岸的包機直航型態,更改為「定期航班」。大陸將加開6個新航點,而直航班次,也從原本每週108班增加到270班。

航點:大陸方面增加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6個航點。再加原有21個航點,總計27個航點,均可經營定期航班。台灣方面依舊以原有6個航點,其中桃園與高雄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台北松山、台中、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為客運包機航點。)

航班: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增至每週270個往返班次,兩方每週135個往返班次。

司法協議
第三次江陳會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同意在民、刑事領域,針對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者互相協助,讓跨海逃亡的重大經濟犯遣返有望。倘若單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不認為卻有重大社會危害之虞,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五)其他刑事犯罪。

金融協議
第三次江陳會簽訂「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並建立貨幣清算機制。金融合作協議內容:金融合作、資訊交換、保密義務、互設機構、檢查方式、業務交流、文書格式、聯繫主體、爭議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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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尤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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