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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東欲停租 需以存證函通知租方

房東欲停租 以存證函通知 讀者黃小姐問: 我的豐原房屋房客積欠房租2個月以上,並簽切結書約定繳付日期,但時間到仍不付房租,切結書是否具法律效益?還是要以存證信函?若寄存證信函房客仍舊不付款,我是否可直接找鎖匠換鎖?他還說叫我直接去告他,目前他都故意只欠1個月,我只能等到合約到期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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