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公寓大廈 16年未繳公設電費 可只繳納5年

  公寓大廈 16年未繳公設電費 可只繳納5年2012年06月29日張太太問:我十六年前購入一間社區大廈的二手屋,住了四年後搬離,之後陸陸續續出租,因當初買來就有水電,所以不知前任屋主沒有辦理分攤。直到今年二月管委會發現有幾戶住戶未辦理,於是要求沒辦的住戶分攤這十六年來的電費。問題是現在過...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尤阿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