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時間寫文章..用心得報告拿來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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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異鄉人
作者:卡謬
譯者:莫渝
主角莫梭原本像芸芸眾生裡平凡的小人物一樣,過著上班下班的生活,單調平淡,仍具有普通的『人性』--奔喪守靈、結交異性、打抱不平、與鄰人熱心招呼等。在時空的錯置偶然下,無意識的槍殺一位阿拉伯人,因而『敲開了厄運之門』。在眾人的指責下,認定他的行為悖逆現實社會。最後竟選擇已『死』結束社會的荒謬。
---摘自異鄉人---
看完此書,真的覺得社會其實還蠻荒謬且荒唐的,且對這樣的故事嗤之以鼻,雖然說這本書是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不知是自己太年輕,不願意去相信這樣的故事情節,確實有可能會發生在現實世界裡,在我單純的夢想裡,仍只願意相信社會公平正義!不太願意相信這樣荒誕的故事會發生於世界,甚至是一絲一毫在我的想像世界裡沾上邊緣!這是我的固執的『盼想』。
雖然如此,我還是用三個面向對這個故事來說明主人翁究竟是否有無犯罪。第一個部分是律師、社會大眾的角度。第二是此書所提及的誤判、良知的角度。第三是主人翁本身的性格及心理歷程。在此先簡述之。
首先登場社會大眾、法官。以一個普通的犯罪事件來說,司法確定一件犯罪行為在於證據。證據又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而在本書中主角確實是有證據證明他殺人的。有著手槍及子彈證明他射殺犯人,此屬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在於有間接事實及證明可以補助事實判斷之用者。若以上觀點來說,那麼主角對喪母而無落淚,不知是否可以解釋成此為一種間接證據,來證明主角之性格可能是沒有人性、孤閉,以致可能會有犯行為產生的可能性。不論怎樣解釋,不知確切事實的大眾很有可能只憑二點,就確信他有殺人,而且是預謀殺人。總括來說,一般人單憑這樣的事件,就確信他是有『罪』的。而現在很多我們的司法體系似乎也是這樣判決的。
再者是誤判產生良知,這裡代表所有讀者(和知道主角之性格的朋友)。
這裡代表善。所謂善的產生是因為知道法官誤判,所以產生憐憫、同情。因為罪不致死,所以我們會認為說這對主人翁來說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說我們不知其確切的為人,我們就會變成上述認為他是有罪的情況。因此,可以說我們的『善』是有所條件才成立的。非如上帝,就如故事所提之神父、執事,都因為主角不相信有神的存在,而放棄對他施予救援。
第三個則是主角的心理歷程和個性。可以將主人翁解釋為是背離社會且
漠不關心的,如果硬是要這麼解釋的話(如反方律師所解釋之)。但在我看來,喪母而不落淚,說不定也只是種防位機轉反應。他並不是不傷心,只適用另外一種方式表示,書中曾提過他只要有事發生,就會以長時間的睡眠來表示。而的確,在他奔喪完之後,確實睡了一天,所以我認為他應該是難過的。
另外,書中也提及他犯罪後的心理歷程由孤寂變的自大且狂傲,所以在故事結束最後的一句話是『為了讓一切圓滿,為了讓我不覺得太孤單,我還希望臨刑那天,有許多觀眾用怨恨的叫喊迎接我』。對於這樣的轉變我是它為理所當然,因為故事之前提及,他對結婚之事也漠不關心,甚至可以說主角性格本身就帶有些怪異,這裡的怪議是指美人對某些特定的事情都有著一些特定的看法及原則,所以我以為這樣的轉變是『人之常情』。
此外,此書提及作者代表存在主義,而故事中亦有提及主角他肯定自己,且認為其他人(如神父)像是一具屍體,比不上他肯定他自己的生命及即將死亡。我覺得這一點非常有意思。或許這是影響主角為何不再上訴、不再為自己辯護的一個重大原因。別人是可以認定他有罪的,但他自己可以決定自己的(生--上訴)及死(--不需面對荒謬的社會)。而他自己認為他是無罪的!
就以上三大面向來看,他究竟否有罪呢?我想答案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怎麼看待這樣的一件事情。當然,罪與不罪;原諒與不原諒之間本來就充滿著過不同的情感及糾結的人性,諸如華岡之狼。怎麼樣決定罪惡,還是讓那些認為自己是聰明的人來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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