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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09:12:01| 人氣6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幸可恥吧?! 第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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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上一回帶著那位大姊上社會課救助的事情...

 

唉!呼~ 一直相隔將近兩個星期

當中我一直在找機會鼓勵她再去(雖然我真的是很白目啦!)

只是不敢說的太明白....

當初我縱然是好意

卻也希望藉由雅房外租減輕經濟負擔

只怪景氣太差~~~   實在找不到工作的人太多了!

 

基於人道的立場...     天氣寒冷~

又怎狠得下心要一個身無分文的人搬出去

加上平時的相處 也已把她當朋友看待...

只得供應她生活所需~

一般家庭的生活...

夫妻兩人要養一個孩子就已經非常吃力了~

我自身的情況真的很無奈...

 

這一天~

我和平常一樣正準備去上班

接到一通電話... 原來那位大姊上午要去找工作時出車禍~

說真的! 我也覺得她的運氣實在太差!~

據說她是因為騎車時一輛車子不讓她一直朝他方向靠過...

為了閃躲之虞~

最後變成自摔,連健保也沒有的她...

就連強制險都無法求償!

 

隔天~

我只得....再次說服她去求助...

 

又是上回的承辦人員, "沒有辦法!還是不能申請因為條件不符合..."

因為她縫了很多針~ 我只好有耐心的再幫她詳細說明...

可惜我都還沒說完就。。。

當時真的很想罵人-

都已經帶傷來給你看了 不然你還想怎樣....

 

或許是連衰神都氣跑了~

終於... 他們的主管看見了便走來詢問...

情形一五一十說完~

那位主管答應受理 -    (我就說嘛!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甚麼情況都會有的呀~)

 

我說...

這位太太... 您是太老了~還是腦筋不靈活啦!

到底是先救人呢?還是符合所謂的規定重要呢?

不知道社會救助的本意在哪呢?

請問您在社會課工作是靠關係進來的嗎?

還是您的血是冷的?我們的社會究竟怎麼了~~~?!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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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豆
沒辦法,法律是死的
不符規定就是不符規定
如果承辦人員在不符規定下還幫你
那他可能會涉嫌瀆職或圖利他人
輕者受懲辦、重者送法辦

只是客氣一點得油條會說..
我們會處理..但實際上只是敷衍安撫

根本問題還是要修法
法律沒修改前,您再去n次還是一樣的

至於態度不良,就可以申訴
現在政府單位已經很重視員工的服務態度

縱然您不合規定、也應該用適當良好的態度告知

總之、台灣的法律有太多不完善了
也不能完全責怪公務人員
2008-12-25 22:13:37
版主回應
這不是第一次了...
有很多的公務人員日子太好過了!
就是會歧視那一些去申請補助的人...知否!?
2008-12-25 22:42:26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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