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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項管制陸貨,允入自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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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項管制陸貨,允入自經區
2013/10/23 07:30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依據行政院審查中的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目前管制中的2,121項大陸工業及農產品,可望全面鬆綁輸入自經區,以供區內加工、修理、檢驗、測試、儲存之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取得管理機關同意下,自經區內加工轉型後的貨品,如果本來就是准許自大陸輸入的8,942項,也可在完稅後進入課稅區銷售。

行政院今(23)日召開政務會談,聽取自經區第一階段進度簡報,還有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重點內容,並針對爭議事項提出報告。目前第一階段行政命令鬆綁13項已完成8項,新增示範事業11家提出申請,獲准已8家。

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本月14日已報院審議,第46條特別針對目前未開放的大陸貨品輸入自經區有明確規範。

凡屬實體區的第一類示範事業(即製造業、服務業),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可輸入目前未准許進口的大陸物品,例如茶葉、蒜頭、螺絲等農工產品,以供自經區及運往課稅區、保稅區、自貿港區,或其他自經區辦理委外加工、修理、檢驗、測試。

官員說,目前保稅區或自貿港區進口大陸管制物品,仍需經專案申請許可,有時申請不一定獲准,因此自經區這項規定,較現行加工出口區或自貿港區等保稅區更加寬鬆。

值得注意的是,原則上進入自經區加工或委外加工貨品,必須在6個月內全數運回示範區,必要時可展延一次6個月,且原則需全數外銷。但是經管理機關核准辦理報廢的下腳料,或經過加工轉型成為依法可准許輸入的物品,在完稅後,准予輸往區外。

官員說,目前可准許輸入的大陸物品共有8,942項,如果進口管制的大陸物品加工轉型成為八千多項的產品之一,是可以完稅後進入課稅區銷售。

據悉,正因陸貨輸入全面鬆綁,企業希望給予在既有園區或自經區兩種通關方式,依業者需要做選擇,但財政部堅不鬆口,認為如此不但管理不易,且恐有貨品混用情況,對產品安全及流向難以把關,因此是否給廠商在既有園區及自經區兩種通關身份中做選擇,財政部仍與交通部、經建會拔河中。(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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