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我 們 對 一 個 朋 友 [ 付 出 很 多 感 情 ] ,
最 後 , 大 家 的 關 係 卻 [ 決 裂 ] 的 時 候 ,
我 們 會 傷 心 地 告 訴 自 己 ,
以 後 再 也 不 要 對 朋 友 投 入 那 麼 多 的 感 情 .
愈 是 把 一 個 人 當 作 知 己 , 對 他 的 期 待 也 愈 高 ,
愈 是 付 出 感 情 ,
愈 覺 得 有 些 事 情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為 了 利 益 而 反 目 ,
那 不 值 得 可 惜 ,
經 不 起 利 益 考 驗 的 友 情 ,
證 明 了 你 沒 有 付 出 最 真 摯 的 心 .
為 了 一 些 原 則 和 誤 會 而 反 目 , 那 才 是 叫 人 難 過 的 .
那 麼 , 不 如 不 要 再 對 新 相 識 的 朋 友 付 出 感 情 .
然 而 , 不 付 出 感 情 , 又 怎 可 能 交 到 朋 友 ?
原 來 , 問 題 不 是 我 們 付 出 太 多 感 情 , 而 是 我 們 不 願 意 [ 坦 白 ] .
總 以 為 不 用 說 得 那 麼 清 楚 ,
其 實 , 是 有 必 要 的 .
總 以 為 不 能 那 麼 坦 白 ,
其 實 , 有 些 事 情 無 法 解 決 時 , 坦 白 是 最 好 的 方 法 .
以 前 不 會 這 麼 做 ,
但 卻 為 了 不 再 失 去 朋 友 , 而 開 始 這 麼 做 ,
人 們 總 是 這 樣 ,
為 了 自 己 做 出 的 壞 事 而 辯 解 ,
找 一 個 完 美 , 而 且 自 己 又 能 接 受 的 理 由 .
你 不 知 道 怎 樣 拒 絕 他 的 提 議 ,
不 如 坦 白 告 訴 他 , 而 不 是 另 外 找 藉 口 拒 絕 他 .
你 不 喜 歡 他 對 你 做 的 一 些 事 情 ,
不 如 坦 白 告 訴 他 .
你 不 同 意 他 的 觀 點 ,
大 可 坦 白 說 出 你 的 看 法 .
坦 白 一 點 ,
可 能 會 少 交 一 些 朋 友 ,
但 卻 會 交 到 多 一 些 真 正 的 朋 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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