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檢方調查非法運動賭博網站,
發現藝人李秀根、卓在勳、Tony An (安勝浩)、Boom、Andy、梁世亨涉嫌參與非法賭博,
其中 Boom、Andy 及梁世亨,因累積賭資金額較低,
遭檢方簡化起訴 (不需開庭),
並在日前遭法院處以罰金300~500萬韓元不等。
而累積賭金較高而遭到不拘留起訴的李秀根、卓在勳及 Tony An,
則在12月初接受了第一次審判,檢察官分別向 Tony An 求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
李秀根則為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卓在勳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
今天早上,
法院舉行了第二次審判,
檢察官向三人求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檢察官表示:「身為公眾人物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很大,卻做了壞示範,但三人都已認罪,表現出深刻反省的態度。考慮到三人為初犯以及反省的態度、犯罪動機、情況等,決定對三人求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
而三人也透過經紀公司表示,不會繼續上訴,接受判決結果,深刻反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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