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交通規則,我一向很有意見。尤其是被警察攔下的時候。(呵呵)
難道我是個不守法的公民嗎?非也!每次被開單,我都只是當做是捐款給當地政府做公益,也不會一直掛在心裡。
那為什麼很有意見?主要是針對交通規則和執法的作為的不合理。其中最不合理的是警察的不近人情或不合情理。
這麼說有點籠統,讓我來舉個例子吧!
當我結婚十週年,到當初去拍婚紗的攝影店去拍全家福,那家店位在最熱鬧的大路旁。因為不能停車,所以我到了店門口放下妻兒就開走去找停車位,然後再回去和他們拍全家福。等拍完了,要他們在路旁等,我再去開車過來載他們(距停車位有一段路)。當我把車開過來時,因為內人手裡拿著東西還要牽兩個小朋友,於是我下車幫忙開車門,結果後面來了一部警車,就當場開了我紅單。
我只是下車牽小朋友上車而已,警察就是死硬不講理開了我紅單,尤其那菜鳥警察!老鳥警察只是在警車旁冷眼旁觀,一語不發。(你家都不會有小孩子就是了?你他媽的最好不要生小孩。)對面就是二分局了,我很想直接衝進去找他們分局長理論...
最幹的是在同一地點,有一回我開車經過,結果堵車。原來是有輛警車停在「內側快車道路口」,下車在拍路邊的並排停車(檢舉),你他媽的為了開紅單可以把警車停在內側道讓後面堵車?我不能路邊下車牽小孩上車?)
另外很多次都是被測速照相拍到開單,我也是沒二話去繳款。但不爽的是有的是警車躲在彎道後或大車後,最不合理的是那種又寛又直又沒車的路設那種烏龜的速限...。有的縣巿更誇張,尤其台中,把測速設在高速路岔道的出口,一不小心你就上鏡頭了。
台中的警察也是超機車,超喜歡開單。我年輕時有一次趕時間,騎機車去巿區為了買一朵胸花。因為不懂罰則而上了一個警察的當:
那時我紅燈右轉,結果被攔下要開單,我苦口婆心請他高抬貴手不要開,他硬要開。我說不然看看可不可以開少一點,結果他寫上:黃燈強行通過。我以為「搶黃燈」大概比較輕,後來去收到繳款通知書才知道罰得更重!而且還要請一天假去上道安課...(他媽的死警察,我可以告他偽造事實嗎?)
大部份警察都是死腦筋,配合著死腦的交通規則執行。交通規則是為了保護人車安全,提高交通順暢度,但他們才不懂訂定的原意。很多兩段式左轉不但讓機車要浪費時間跑到比原來左轉遠兩倍的地方去停等,而且有的甚至停在會被後車撞的地點...最好笑的是有的兩段式停車格讓你大老遠跑到一個最遠的路口,然後再大老遠地往回轉回要去的左轉路上。而且那種道路並不是內車道禁行機車的道路,而且路上的車子又少...
有一次我在離我家才三百公尺的社區裡被開了闖紅燈。真是可笑,那條路是個才二三十公尺長的死巷,根本沒什麼車子,我每天上班都要經過,要死不死那天騎過時剛好遇到交警迎面過來,才離我家才三百公尺被開了闖紅燈的單,真的很嘔!沒車的死巷卻設了紅綠灯?(不是閃光紅燈哦)他媽的這是在提高交通順暢度嗎?
另一次更誇張,我在離我家三十公尺的路口被開單。那天是因為我的機車壞了,一熄火就會發不起來。結果我好不容易才啟動,來到第一個路口要左轉遇到紅燈,緊急停下來。結果另一個警察也剛好到左側路口,就要我過去。然後叫我熄火。
我說我機車壞了,要牽下去機車行修,不能熄火,一熄火就要用牽的去車行了。結果他硬要我熄火。然後開了我一張安全帽沒繫好被罰五百。他媽的要開單沒關係,卻要我一路牽車走一公里多去機車行...這不是鴨霸是什麼?
我常常會問人一個問題:如果你有急事,但來到一個四周視野開闊,一眼可以看到方圓一公里,根本沒任何車子或行人的路口,而且沒有警察,沒有監視錄影,沒有安全疑慮的路口,遇到紅燈,你會闖嗎?
多數人會說要遵守交通規則,不會闖。
然後我又問:「如果那紅綠燈壞了,你等了十分鐘都是紅燈,你會闖嗎?」
多數人都說,「那當然要過去呀!」
然後我又問,「如果後面剛好來了一輛車有行車記錄器,撿舉你闖紅燈呢?」
「可是那紅綠燈壞了呀!難道我要等到天荒地老嗎?」
對呀!所以你知道紅綠燈壞了,但收到罰單時你有能力舉證申訴這事實嗎?你還是當了冤大頭要去繳這罰單?
「如果後面車不要亂檢舉就好了。」
「所以既然沒有車沒有人沒有安全顧慮又不會被開罰單,被交通規則綁在一個只有你自己一個人的路口做什麼,是為了表彰你的守法精神等著當模範巿民嗎?」
所以事情要回歸到原點,交通規則設立的原意是要「維護人車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才對。紅綠燈壞了不是你的責任,你卻要被擋在路口浪費時間。你闖紅燈有正當性,但後面檢舉你的行車記錄器那幾秒的錄影又誣陷你要被罰款。想要證明你沒錯你卻無法舉證那紅綠灯故障。這不是不合理是什麼?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但大多數人都被規定綁死了,習慣當個活死人。
所以,在沒有安全顧慮也不會被開罰單又可以節省時間提高行車效率的狀況下,還管那規則做什麼?要回歸到規則的原意才對,因為那規則根本就不適用呀!但大多數人不會想這麼多,因為長期困在玻璃圍牆內久了,即使拿掉那堵牆,你也不會走出來。
話扯遠了,回到正題。
我最近很怕接到郵件通知,因為怕又是一張紅單。上次就是去台中下高速公路時被拍了超速,一千八大洋捐給了台中巿。結果昨天去領回的郵件又是罰單。
沒錯!我又被檢舉了?
真他媽的我買了這部機車一年多,從來都沒騎離開過嘉義縣,結果竟然被民眾檢舉在高雄忠孝一路跟中正三路口,右轉時沒打方向燈?(那是什麼地方?)而且紅單寫的明明是我的牌照?那騎車的人還是個女的?難道這是平行時空?
(結果拍照用軟體改清晰度,原來是把車牌NCP寫成NPC,所以我才被冤枉?你他媽的開單的警察是瞎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