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了, 又到了想起你的日子, 可是這並不是個甜蜜的回憶, 因為那是我被你宣判死刑的日子, 沒得上訴, 也沒得抱怨, 因為是我的錯, 怪不了你。 和你相戀只有短短一年多的時間, 說長不長、說短不短, 可是回憶卻如碎片般那麼地不完整, 令我不禁懷疑起自己是否有好好珍惜過這段感情。
從剛開始你只是妹妹練樂器的老師, 到後來我們一起出遊, 你告訴我想成為歌星的話認識你即是捷徑, 但我並非如此才接受你的邀約, 更不知你會這麼說, 直到後來我真的有機會成為歌手了, 你卻不希望我拋頭露面。
很懷念跟著你到處去表演的日子, 還曾充當過你樂團的主唱, 也很懷念你在表演時我總是在台下凝視著你的情景; 當你從背後摟著我, 其他的小歌迷以忌妒的眼神看著我時, 我好得意, 因為我知道你是屬於我一個人的, 是深愛我的, 可是我們還是分手了…。
我常在想如果我們没分手的話, 我們會步入禮堂, 我們會是人人稱羨的夫妻, 尤其是熱愛音樂的我, 能成為一名樂手的妻子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 我們可以天天聊音樂到天明, 我們可以聽著我們喜歡的西洋樂曲, 聊我們共同喜歡的事物。
可是, 很遺憾地我沒有福氣享有這些, 也很難過這些年來我沒能參與你的生活, 和你分享你在工作上所付出的努力與成就, 這些年來你是怎麼渡過的, 又曾愛過誰, 都已經與我無關, 但也後悔自己為什麼要這麼聽話, 不敢再去找你, 不敢再向你提出上訴。
17年的煉獄好漫長, 而這個無期徒刑卻没有假釋的機會。後悔寄出了那封信, 後悔將你給我的一切都退還給你, 後悔因自己的任性而使這段感情無疾而終, 多麼渴望能夠重新來過, 好好地再愛你一次, 可惜時光不會倒轉, 而唯一能做的只有默默地祝福你, 希望你永遠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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