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納悶男女在交往的過程當中有必要與對方交代自己的過往嗎?? 有必要告知對方曾與幾個人談過戀愛, 或是曾做過什麼事嗎?? 甚至連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也需要向對方一一的做報告嗎?? 我很懷疑是否有這樣的義務。
上禮拜的慾望城市中, 凱莉向艾登坦承自己在二十出頭時曾因不小心懷孕而墮胎過, 而這段與艾登的對話看起來十分地平靜與理性, 但現實生活中我想這麼赤裸裸的告白可能會嚇壞對方, 甚至還會成為分手的導火線。
記得在年輕時我也曾傻傻地認為自己所交往的對象是有權利知道自己的過去的, 而自己也同樣有權利可以去了解對方的過去, 但事實上這並非想像中那麼地單純容易, 還可能會成為往後吵架時被挖出來的舊帳。
因此我認為既然已經是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 無需再提, 不但沒有加分的作用,反倒會讓對方的心裡留下疙瘩, 因為我們所交往的人是從與自己認識的那一刻算起的, 所以開倒車又有何實際的意義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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