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今天的慾望城市後不禁要懷疑, 我們真的可以大大方方地向朋友索賠嗎?? 還是美國人不管什麼事情都可以要求賠償的呢?? 而這就是我們所知的美國主義嗎??
記得一次才新買沒多久的裙子, 居然不小心被同事的煙給燒了一個洞, 同事當場是有表示要賠償的, 可是我卻硬著頭皮說不用了, 為什麼??
一是要求賠償很奇怪, 二是那位同事是我的後輩, 總之覺得要求賠償好像很現實, 只好自認倒楣算了。 後來那件可憐的裙子在還沒盡夠義務就被打入冷宮了。
也許是我太仁慈了, 想想這樣的情形, 若換成是別人的話不知會怎麼處理?? 是要求賠償?? 還是像我一樣忍痛不吭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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