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我經過公館的地下道。挑起前奏的吉他聲,與淺淺的回音。是一個金法的年輕男孩,腳上套著鈴鼓。記得上一次經過的,腳上也套著鈴鼓,不過不是金頭髮。印象很深刻,我記得是我第一次覺得街頭聽到好聽的自彈自唱。這次是一首情歌。很乾淨溫柔的聲線。不過我沒有丟錢,也沒有停下來聽完。反而害羞的快步往另一個出口走。真是羞恥。這樣好聽的聲音,要我丟零錢出去,我似乎也做不到。或許是因為只聽兩句開頭的關係,也許唱到副歌就沒這麼好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