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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19:49:02| 人氣4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莫拉克風災國家賠償宣判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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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憲/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法制局表示,98年莫拉克風災造成小林村居民傷亡事件,前經請求權人向市府及甲仙區公所請求國家賠償,案經審酌認定本案發生災害的原 因為颱風挾帶高強度、過長降雨及延時降雨所累積破紀錄的雨量,造成獻肚山邊坡滑動引發大規模山崩所致,其預警時間為零,已經超過人力所能預見及預防之範 疇,核屬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與公務員之行為間無相當因果關係,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爰予以拒絕賠償。

嗣經請求權人分別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並於今日(4月25日)宣判「原告之訴駁回」在案,惟市府未收受判決書,相關判決理由目前無法得知,尚無法針對判決理由為回應。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高雄市府對重建區市民仍將盡最大努力加以協助,也將持續傾聽重建區市民心聲,積極溝通。

台長: 天然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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