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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8 18:42:23| 人氣1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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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增修地方制度法-「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專章,直轄市原住民區在今年年底成為地方自治團體並實施自治;但對於相關配套尚未完成下,原住民自治恐淪為有名無實,中央的美意盡失,衍生更多的問題。

  依修正通過的地制法第83條之2規定,今年年底那瑪夏、桃源及茂林等三區將成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依法辦理選舉並辦理自治事項。高雄市政府一向尊重多元文化,保障原住民族自治及政治參與的權利,但在原住民族自治法律施行前,單靠這次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專章,卻無相關配套措施、運作機制及自治經費,恐直轄市政府窒礙難行,因目前法條已通過,高雄市政府只能依法行政。

  高雄市政府指出,在五都當中,高雄市原住民區最多,台北市及台南市無原住民區,新北市、台中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均僅有一個山地原住民區(鄉),而高雄市有三個原住民區。另外,中央對於三原住民區的補助亦大幅減少,合併前,原高雄縣三原住民鄉獲得中央補助包含統籌分配稅款及各類補助每年總計約4億元,縣市合併後改制為區,三區獲配中央補助總數萎縮至6千萬到1億元。

  高雄市政府表示,中央在討論修正地制法的審查會議時,曾向內政部多次表達有關原住民區自治財源,希望在本次修正草案中第83條之7,除了由直轄市政府補助外,應加入「由直轄市所為之補助,仍不足支應原住民區自治所需財源時,不足之數由中央政府補助」等條文。此一概括規定,對中央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但對原住民族自治財源更有保障,惟中央與會單位均拒絕納入。財源來源只有地方,没有中央的角色,在地方政府普遍財政困窘下,中央仍將財源籌措責任擅加於地方政府身,上再次發生「中央政策地方買單」!

台長: 天然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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