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是真的需要兩情相悅才能勾勒未來,論及幸福的。
如果在兩人世界裡,其中有一方感覺不對,或者根本不愛,相遇僅是一時的迷惑,或是偶發的衝動?抑或僅是需要個伴?根本未當真要發展一段長久的親密關係時?……這對另外一方來說會不會是種殘忍的對待?
這方還在享受兩人世界裡那份甜蜜幸福的味道,憧憬屬於兩人共有的未來生活願景,而另一方卻已深陷在被強迫的痛苦煎熬中,度日如年。
旁觀者會勸說:那何不開誠佈公地說清楚講明白?因為長痛不如短痛,選擇撕裂傷口擠出膿瘡,讓失愛後的傷痕早日結痂重生。這話用說的比較簡單,真要讓當事者直接面對?這還得視被迫接受分手結果的那一方,是否真有足夠的成熟理性可以接受這樣的打擊?
愛情的過程,真的可以決定未來的結果麼?
我們都認為,愛一個人就是要對他好。可這份"好",是不是也得考慮對方是否真的需要?
有人對這份"好",理所當然地接受。反正有人願意給,我自然樂於接受,如果再能不求等値回報,那這簡直是穩賺不賠的交易。但,如果真的不愛,對於這類對方所給予的這份"好",承受方接收的是歡喜還是壓力甚或負擔?是你或我者,既非當事人,怎能真切地明瞭箇中之味?
也許,你不能阻止任何一個人對你好、喜歡你、崇拜你、愛你,如果他沒有要求相對的回報,那這是他的權利,無可厚非。同樣地,你也無法控制任何一個人必須一直呵護你、關愛你、照顧你、愛你、喜歡你、對你不離不棄……;因為,他有權利更愛他自己。
有人認為:只要持續對一個人無私的付出,憑著這份"好",也許可以改變愛情未來的結果?這對善良的人而言也許有可能;畢竟,人還是有情的動物。但愛的結果或許改變了,但情的本質是否也會同時產生質變呢?這是同情?恩情?已成習慣的親情?還是真成了愛情?
分手的對與錯?!
在愛裡,雙方仍是各自獨立的個體,沒有誰欠誰?誰該誰?提分手的那個人,不見得就是比較薄情或者狠心的一方;分手時,會傷心哭泣甚或倒地不起的那一個,也並不表示他所受的傷就較重,用情比較深。感情的分分合合,自有命定,任誰也強求不來,但看得開的,能有幾人?
到底,兩個人在一起是因為不甘心放手、已經習慣彼此,或是因為真的還相愛?兩個人走至分手是因為看開了、看淡了、不愛了,還是僅是想自由、覺得應該放手了?
每一段感情走到最後,似乎都會變成一種習慣。從欣賞到崇拜,從崇拜到喜歡,從喜歡到愛,再從愛變成習慣……。如果每個人都能習慣了這些個習慣,當兩人的相處模式已成了像家人親情般時,還會出現那麼多的分手怨偶,以及這高得嚇人的離婚率麼?
愛情是非常私密的事情,愛一個人的方式更是有千百萬種。但不管如何變遷,在此等領域中,主角永遠只有兩個人,任何在愛裡的互動或相處細節,只有當事者雙方最清楚,旁人無緣置喙(這時候也許有人會說,如果碰見三角習題,或者更複雜的四角關係呢?呵呵~我認為主角還是僅有二位。因為總有順位前後的關係出現吧!?),旁人的過度關心,僅會把事情複雜化,沒有任何助益。
所以,我只能說:如果你愛一個人……
當他/她決定離開你,請瀟灑地放手,任由他自在去飛吧!當他飛倦了、疲累了,還會想到要飛回你身邊找尋溫暖尋求慰藉,也許你們還有希望能共築未來的夢!
如果離開後的他/她,越飛越高,越飛越遠,超出了你的視野之外,那麼,請給予他最真誠的祝福,因為你的放手和退讓,可以造就他另一段生命價值的提升,開啟他生命的另一番新頁!
我想,這才是真愛的最佳表徵。
轉載於《老喬的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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