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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國學大師林語堂有過一句話,大致是“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雖然其中蘊含著一些男尊女卑思想,但所說的“偷不如偷不著”向偷情男女 敲響了偷情安全性的警鐘。
偷者,標的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效果是滿足一已之私、一己之欲,手段是花樣百出,方式是掩人耳目。偷情與合法婚姻 是孳生的雙胞胎,從父系氏族以後就開始在世上存續,從中國古代尼姑庵裡半掩的房門,到現代貴婦們深夜預留的窗戶,都透著一絲曖昧與情色。飽暖思淫慾,偷情,仿佛成了豐衣足食後不知疲倦的慾望填充物。不過,社會越開放,人與人的關係越複雜,在現在這個物欲橫流的世界裡,偷情不可能是純情的,偷情是不可能安全的,隱含的危險非常之多。
偷情是非常危險的
偷情規則由不得你個一個人定,憑什麼你想別人就給你,除非去找妓女或者鴨子,可是妓不如偷。從生理來說,女人被進入,更多的是失去感。要讓一個女士,尤其是生活在底層的或權利下層的女士在偷情中不帶有功利色彩是一種夢想,哪怕開始的時候衝動是純本能的,但衝動之後女人需要說服自己,讓自己覺得為那個男人付出不冤,不冤才能無悔。
其實,有些女人尋求物質與權利的補償,是一種心理自我保護,一旦那個男人絕情的離開,女人還可以回想那個男人對自己的好。當然許多男人也會用一些切實的幫助來尋求偷情中的心理平衡,並把這樣的行為看成是一種對情感的付出。這樣一來,偷情總帶有一種交換的味道,當男人送出貴重的禮物時,激情被挑起,另一次偷情發生。由此派生的影響感情和婚姻等一系列複雜問題個中滋味只有偷情男女自己才能體會,“如魚飲水冷暖自知”。
有些人是不能偷情的
缺乏心理能力的人你不能與他她偷情,有情緒問題的人更不能偷情。有些人處在惡劣的情緒下,你去關心她自以為是善意,但對方仿佛看到救命稻草,把這種關心看成愛(也許她內心正需要愛),於是你會覺得這個時候挫傷她是一種罪過,幻想等些時候再作解釋。結果越陷越深,越描越黑。不僅裡外不是人,甚至可能促成對方的自殺。
相反的情況是,有的人剛剛痛失一段情感,和人偷情是一種憤怒所致,先誘惑你再攻擊你,說天下的什麼人就沒有好東西。最終被傷害的仇恨全部得由你去償還。歇斯底里的人也不能偷情,本來她就對付不了自己的情緒,以為偷情可以找到一個人來幫她管理,結果是情緒更加失控,不累死也要氣死。
有人格障礙的人更不能去偷情,遇到這樣的人,你要算倒了八輩子的霉。一種是邊緣型人格障礙,像《致命誘惑》中的那個女子,好起來比蜜甜,甚至沒有自尊,壞起來恨不得與你同歸於盡。病態人格的人更不能去碰,以為她楚楚可憐的樣子,像一只綿羊或小白兔。這樣的人沒有獨立的人格力量,必須與人產生共生關係才能獲得自我感。身體只是她控制你的關係,在性愛中她一點都不快樂,卻偽裝著被你征服。其實和你做愛是想讓自己覺得還在被你關心。
也不能跟名人偷情,名人也不適合偷情。名人被名聲所累,一旦偷情暴露他就不得不放棄婚姻家庭,甚至地位與權利。因為他要證明是愛的錯,不是道德敗壞,名人往往活得很苦。有本小說說一個記者與市長偷情兩三年,記者唯一的心願就是與市長睡一覺。市長說我不是在和你睡覺嗎,女子說不是這種睡覺(做愛),是傳統意義的睡覺,市長斬釘截鐵的說這辦不到!連這點要求都辦不到,跟名人偷情還有什麼意思呢?
陌生人最適合偷情
那,什麼樣的人適合偷情呢?我想該說“陌生人”,不認識你,你也不認識她的人。只是自己感官上被吸引,產生純粹的慾望與生理衝動的人。對這樣的人就需要有一個安全的原則,你要建立遊戲規則,她不能主動給你打電話約你,更不能暴露家庭住址避免對方來家找你,還要對任何人嚴守秘密,甚至也不能看心理醫生。你不能給她留下文字證據,不能送她貴重或帶有情愛隱喻的禮物,也不能接受她諸如只有老婆才關心的那些衣褲領帶之類的東西。你需要準備另外一部電話,還要確信對方不會錄音,發伊妹兒的時候要隱去郵箱與地址……。
幽會的時候不許對方塗口紅、灑香水,頭髮也要管起來,指甲要修盡,不能咬不能抓,不能在身體上留下親吻的淤紫。不要讓你的分泌物粘污對方的衣物,記住克林頓的教訓,證據就是那件裙子。事後要能洗澡,刷牙,仔細檢查衣物看是否夾帶什麼東西,包括女人的頭髮與體香,也不要留下什麼衣物被對方帶走。
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牆,偷情者在選好獵物的前提下還必須隨時警惕被不該發現的人發現,安全始終是偷情第一要務。另外,頻率少一點的偷情更持久更有激情。
偷情很刺激,但我仍然奉勸那些還沒有婚外情的人,能堅持就堅持住,婚姻之外的兩情相悅是需要代價的,記住林老先生的話,別以為你沒偷情就是失敗,就是跟不上潮流,實際上,男女之間的最高境界就是“偷不著”。
lovable:
基本上我痛恨喜歡劈腿的人...
因為,在愛情裡,背叛的不管是哪一方~~對另外一方都會是極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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