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五都徵信0800-818-186 600萬贈小男友 癌婦死也要不回
陳姓婦人17年前開卡拉OK店,雇用大學剛畢業、小她12歲的鄭姓男子為員工,2人朝夕相處、日久生情,她為了和小男友在一起,就送給鄭600萬元,做為「姊弟戀」的愛的禮物。但陳女罹癌後,認鄭對她不聞不問,提告要求還錢,結果法官判她敗訴。不過,陳女等不到判決結果,已經病逝。
10多年前,開卡拉OK的「莉莉」,和小她30歲的小鄭「老少戀」曾轟動一時。開卡拉OK的陳婦和員工相戀同居,情節猶如莉莉和小鄭的翻版。
59歲的陳婦,1998年初開卡拉OK店,雇用當時小她12歲,才由大學畢業半年多的30歲鄭姓男子,2人因工作關而有好感,慢慢從老闆、員工變成情侶。
當時42歲的陳婦,雖有大她18歲的日籍男友,但為了能和鄭在一起,2人就在外同居,前後匯款1100萬元到鄭的帳戶。
陳婦說,鄭後來雖還她500萬元,但這些錢是「有條件的贈與」,雙方約定鄭拿錢後,得照顧她的生活,但自2007年起,鄭就很少回2人的住處,2010年罹癌後,更是對她不聞不問,她認為鄭沒有履行當初受贈條件,因此要求鄭還600萬元,並將還留在同居處的物品全搬走。
鄭則說,當初是與陳女約定,她的日籍男友沒來時,2人就在一起,條件雖是給他600萬元,卻沒有約定要照顧陳女。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2人各說各話,陳婦也曾為了這筆錢,控告鄭涉嫌侵占,但陳獲不起訴確定,而2人當初雖曾討論一起生活、照顧彼此,卻無法推論曾合意將鄭須照顧陳,作為受贈金錢的約定條件,無法認定屬「附有負擔的贈與」,陳婦不能訴請撤銷贈與,要求鄭男還這份「愛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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