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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14:13:52| 人氣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五都徵信: 買屋前沒問是否凶宅 前屋主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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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七年前向曾姓前屋主買下新北市板橋區公寓,後來轉手賣給王姓男子。王發現屋子是凶宅,向法院提訟,向林女要求返還價金、賠償損害。因林女也不知道是凶宅,提告曾及前任劉姓所有權人詐欺。

台灣高等法院調查,發現林女買屋前,曾經和男友向曾租屋2年,後來才買下該屋,交付前也沒有向曾詢問該屋是否為凶宅,認定曾、劉都沒有故意隱瞞凶宅事實,判二人無罪定讞。

台長: 五都妹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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