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都徵信:在車上裝GPS是違法的嗎?
為了抓姦在配偶車上裝設GPS車輛定位系統,可能涉及妨害秘密,依據法官實務上判決-有可能被定罪,也有可能被判無罪。 妻GPS錄音抓姦 反遭洩密起訴 丈夫偷吃、妻子抓姦有理,但得當心吃上官司!桃園縣馮姓婦人利用有錄音功能的衛星定位器(GPS)逮到丈夫與情婦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通姦,情婦因此被判刑,丈夫狀告馮婦妨害秘密,檢察官一度不起訴處分,丈夫提出再議,檢方認為馮婦非法監聽,昨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起罕見的抓姦反吃上官司奇案,起於92年間,41歲的賴姓印尼華僑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生子,當時馮婦狀告賴某與徐女通姦,經法院各判處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了事,但賴某與徐女96年間舊情復燃,馮婦察覺丈夫又出軌,同年9月間請徵信社協助蒐證,經徵信社提供器材,在丈夫的車子裡裝設GPS跟監,果然發現丈夫駕車搭載徐女前往高鐵桃園站附近道路車震,離去時還丟出擦拭過2人體液的濕紙巾。 馮婦撿回濕紙巾並取得錄音,發現有男女激情呻吟聲,再度狀告丈夫與徐女通姦,檢附的濕紙巾物證驗出有賴男與徐女DNA,檢方同時根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通姦,馮婦則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徐女經起訴後,去年底被桃園地院判處徒刑5月,仍得上訴。 然而,馮婦的GPS定位與錄音抓姦行為,被丈夫賴某控告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馮婦是要保護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並非「無故」侵犯他人通訊秘密,一度以不起訴處分,經賴某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 裝設未獲夫同意 檢認定觸法 此次,檢方翻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根據此法規定對他人實施通信監察,除公務人員依法律行之,與電信、郵政人員根據法令提供的服務,其他人得是通訊的一方,或是經通訊一方的同意,在此範圍之外都屬違法。 檢方調查認為,馮婦在丈夫車內裝設GPS定位錄音,顯未獲夫同意,因此認為馮婦觸法。 懷疑老公外遇 婦人委託徵信社裝GPS獲判無罪 夫妻若懷疑另一半有外遇,而在對方的車上偷裝GPS衛星追蹤器來監控其行蹤,這樣的行為有沒有違法? 陳姓婦人懷疑老公有婚外情,僱請徵信社在轎車底盤安裝GPS衛星追蹤器,被丈夫指控她涉嫌妨害秘密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陳婦此舉是為維護婚姻所做的「必要手段」,不是「無故」竊錄,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去年八月,陳婦因懷疑老公施某另結新歡,遂僱請徵信社人員在施的自小客車底盤安裝具有監聽、錄音功能的「GPS衛星定位系統追蹤器」,涉嫌竊錄其夫在車內談話秘密。同月廿五日,因該車送往車廠檢修,被維修人員發現,施某才知自己被老婆盯上,遂控告妻子涉嫌妨害秘密罪。 依檢方論述,刑法妨害秘密罪是指行為人「無故」以設備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但夫妻互負婚姻純潔之義務,婚外情也被法律所禁止,只要有合理的懷疑,縱使對私領域有所侵害,仍應認為是為維護婚姻純潔而做出的必要手段,且依一般經驗法則,追查婚外情都以秘密方式進行,且證據取得極為困難,而陳婦透過徵信社,確實查得其夫涉嫌通姦(檢方偵辦中)等行為,並基於維繫婚姻關係而安裝追蹤器,係事出有因,有正當理由,不能算是「無故」。此外,追蹤器裝在底盤並非在車內,且調閱施某涉及通姦案的卷宗,也未發現陳婦竊聽、竊錄所得資料,於是處分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