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太忙, 所以沒空寫東西, 現在有點時間, 總算可以take a break.....
最近學長跟我談一談, 有關於澳門文化局對社團藝術管理人材的補助.
我不太了解當中的意思, 因為我也是最近才回來澳門, 對於澳門現在狀況不太懂.
只知道文化局與旅遊學院合作, 開了藝術管理的課程
我只能討論我知道的部份, 其實這個藝術管理的課程, 我聽說很多進去的人要不是公務員, 或是讓一些已經有足夠經驗的人去上, ( 說真的, 我只是聽說....)學長說最近政府要給補助那些上課的人, 去幫助社團的經營, 補助有分三層, 全職、兼職跟時數.....
如果我所接受的消息沒錯, 那些錢是要給「上課的人」的鐘點費....又那些「上課的人」是公務員或老闆.....那錢不就是給了他們嗎? 所以說某程度上公務員是可以兼職嗎?
我覺得.....我還是未了解狀況......
那....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又是什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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