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就聽到同事在說,已經完成所得稅的申報了,這會讓我回想起從前,女的同事都回答說:『我完全不懂耶,都是我老公在處理的』;男的同事就說:『我老婆不懂啦!我們家都是我在報的!』而我們家都是我在處理這些事,有時候還要回去南部幫理公婆整理他們的所得稅資料,我是不是做的太多了呢?
就像我前陣子說的,我今年不想跟自私男一起報,所以找了網路上的資料,發現只有提供配偶的姓名跟身份證字號,再填寫已分居,就可以採分開寄送所得稅報稅的資料到各稅稽單位去完成申請;其實今年不只我不想一起報,連自私男也有向我提出要分開辦的要求,那我又何樂不為呢?
中午,趁著午休的時間,下載了報稅的程式,透過自然人憑證卡抓下了去年的所得,這資料不僅有我的,也有自私男的金額在裡面,不過我沒有細看就把他給砍了。程式的第一頁畫面,還有一個備註,就是讓報稅人勾選是否分居,蠻明顯的位置,不過往年我沒有印象,但今天我第一個冒出頭的想法,竟然是現在分居的夫妻是不是很多啊。
核對了一下收入對不對,再核對了一下兒子的資料,勾選了列舉,填上了我跟兒子的保費金額、健保金額(今年新加的)及醫療支出,這樣算算今年只需要付上二千來元而已,讓看到這樣金額的我,有點傻眼;因為去年我報的時候,一開始雖然沒有扶養兒子,但我申請扶養了我奶奶,又加上奶奶醫療所得,我都還付了三萬多耶。
不過,這樣的金額是讓我很愉快的,因為每年為了應付所得稅的支出,我都會在平常存上一些錢,以便所得稅申報後的一個月,支付完利用信用卡代扣的所得稅費用,去年到今年,我也做了一樣的事,所以存了一筆小錢,現在不用支出那麼多費用,反到是讓我多賺了一筆可以花費的費用。太好了
說到了扶養,我想起前陣子跟公公再談兒子的事時,公公問了我,那以後所得稅申報,誰來申報扶養我兒子呢?我說,因為講好我是單獨監護人,那法律上就應該是我報的;公公回我說,那這樣他兒子不是很吃虧,畢竟他往後每個月要支出一筆費用給我兒子啊。
說真的,我是很想回他說:『那這樣,我應該跟你們家收教育兒子的錢嗎?』不過,我當然是沒有這樣回答。我反到是說:『如果他介意這樣,那沒關係,我會把兒子扶養的費用,算一半給他。』
公公緊跟著說:『他不是這樣的意思,只是因為他覺得以後自私男會很有成就,會賺到很多錢,所得稅的稅率會比較高,所以兒子讓給目私男去申報好像比較划算。』
我想說:
『關我鳥事啊』
註1:我以為我寫這篇時,還是在五月二日這天
註2:五月三日又把程式叫出來看,發現有個小問題,報稅系統是就算我勾選已分居,它還是以標準扣除的夫妻合併金額(92000)來算,那這樣到時候可能除了目前的二千多元外,可能還要補稅。麻煩,而我不喜歡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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