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該跟誰?
林文瑛 (佛光大學心理學研究所)
來源網址:
http://www.fgu.edu.tw/~psychology/know/data/psyforum/6.htm
當我們聽到一對夫妻離婚了,第一個問題常常是,孩子跟誰?不管答案是什麼,換來的總是一聲喟嘆。是的,兒童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又無法阻止父母離婚。大人在離婚時想到的,常常只是,小孩子是我的。如果我們肯問一聲小孩的意見,相信他們會說,我要爸爸,我也要媽媽。然而,大人製造離婚的原因,小孩則只能毫無選擇地接受離婚的結果。
離婚事件對兒童的短期與長期影響是什麼?國內在這方面的研究可說絕無僅有,卻又常常十分武斷、十分理所當然地將小孩交給經濟條件較好的父親。在美國,由於許多研究顯示,子女在成長階段需要細心的生活照顧與心理上的安全感,而女性被認為較能勝任這樣的角色。因此,有85%的離婚婦女獲得子女的監護權。但是離婚婦女在離婚後通常會覺得憤怒、憂鬱、痛苦。同時,由於原家庭的友人及親戚幾乎不再往來,委屈與孤單的感覺通常會讓她們陷入情緒上的低潮。此外,半數以上的離婚婦女其經濟狀況明顯比以往拮据,因此,通常她們得選擇遷往環境條件較不佳的地區居住。在這種情況下,母親在情緒上的不穩定,常會導致母子間的緊張關係,母親變得焦躁、易怒,失去耐心,對子女的敏感度降低,甚至會採取嚴厲的管教。另一方面,離婚男士在情緒上也會有一段時間很沮喪,特別是離婚並非出自他的意願,同時感覺子女被奪走的時候。沒有獲得監護權的父親常在與子女的短暫會面時,出於補償與其他複雜的心理因素,而表現得過分縱容與順從。由此可見,大人對離婚的不適應才是單親家庭的兒童容易出現偏差行為的主因,因此,雙親人格的成熟度應該是考慮子女安排的首要考慮。
至少有兩項長期追蹤研究顯示,單親家庭的女孩通常能在兩年內脫離離婚事件的陰影,重新獲得情緒與社會行為上的安定,男孩子卻在兩年後還是無法完全適應新的家庭型態。換句話說,相對於女孩,父母離婚對男孩的衝擊似乎較為強烈而持久,甚至在離婚前,男孩對於父母的感情困擾就顯示了較高的不安。但是,這樣的研究結果反映的可能是美國離婚家庭的小孩,被迫與父親分離,男孩驟失認同對象的影響。也就是說,換成我國的情形時,因為一般均是與母親分離,則調查結果很可能是,父母離婚對女孩的影響比男孩深刻。此外,這兩項研究均以情緒困擾及問題行為為適應指標,忽略了女性纖細的內心感受。我們若是對照離婚家庭的女孩,比雙親家庭的女孩有更多婚前性行為,以及對自己的異性關係有更多的不安全感的事實來看,離婚對男孩與女孩的影響顯然是不盡相同,無法用相同、單一指標來認定。男孩也許更需要認同的對象,女孩也許更需要親密關係的引導。值得我們加以注意的事實是,有多項實證研究顯示,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他們與同性父母親在一起的適應狀況都比與異性父母親一起的狀況要好。
就年齡而言,越小的孩子越難克服父母離婚所造成的心理衝擊。幼兒容易對父母的離異產生罪惡感,因此,不管孩子是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離婚的雙親都應該對幼小的兒童付出更多的心力,避免他們對人、對自己失去信心。實證研究也有一項饒富意義的啟示:如果有同樣來自離婚家庭的小孩,互吐心事,彼此慰藉,他們通常較能正面而積極地因應新的處境。換句話說,同情的了解可能是孩子最需要的心理支持。
然而,即使離婚對子女的傷害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卻也不可能得到支持傳統觀點的結論:為了孩子,應該忍耐不美滿的婚姻。因為對小孩的發展造成傷害的,其實是離婚後大人的情緒與對小孩的忽視,因此,一個長期處於冷戰或爭吵狀態的家庭,即使不離婚,同樣使子女長期處於不安與痛苦,比起健康、快樂的單親家庭,毋寧是較差的環境。事實上,兒童在父母離婚後所顯現的困擾行為,常常是在父母婚姻發生問題的時候即已顯現,離婚並不是直接因素。
我們如果能真心誠意地為無辜的兒童著想,便應該更從發展的角度考慮對小孩的安排,而這樣的考慮需要更多有心人投注心力,長期從事細緻的、腳踏實地的研究,以便為那些顧慮子女,而仍在婚姻泥沼中掙扎的父母提供明智的考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