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2010-4-20〔記者黃宣弼、簡明葳/台北報導〕
五月起將實施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要求業者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的面積及售價,對此,多數業者傾向「各部份單價一致性」,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之下,消費者只是更確定自己花了大錢購買用不到的陽台和雨遮。
大部分的建商或代銷都表示會遵守政府政策,但根據法令,卻沒有硬性規定可使用的主建物與實用性不高的附屬建物不能訂同樣的價錢,因此目前業者多抱著且戰且走的心態,雖然把所有的項目都拆開,卻全都定一樣的價格,等於是換湯不換藥。
業者傾向訂同價 總價不變
有建商指出,房價高是因為土地成本與營造成本降不下來,並非資訊不透明,未來就算分開計價,房價也不會變低,對消費者而言,買房子的壓力不會減少,卻只是把交易過程複雜化;況且在銷售總價不變的前提下,如果要把附屬建物的價格拉低,那勢必只會把主建物的單價抬高。
信義代銷協理何胤諭也表示,雖然政府出發點是要讓消費者能夠有更完整的價格比較資訊,但是這樣的美意能不能達到效果,還有待觀察;因為房地產並不是標準化的產品,兩間不同房子的價差認知因人而異,在分開計價無成例可循之下,未來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公設之間價差多少才合理,恐怕需要一段時間才會形成標準。
他舉例,原本露台是可以登記產權,但在民國八十二年規定不能登記之後,市場上對露台還是會有約定俗成的行情,通常為主建物價格的三分之一,作為約定專用的使用權利,這多出來的價格就會回灌到每坪單價上,這也就是為何同樣的產品,有露台的房價就是比沒有露台的貴。未來如果政府沒有明定一個附屬建物佔主建物價格比例的通則,每個業者各自算各自的,屆時市場將會更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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