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記者:鄭惠仁 / 台北報導 / 2010-03-08
嘉義市劉姓女子標購法拍地,竟然相信他人所報的位置,以致看錯地,並買到旁邊有墳墓的農地。劉姓女子的丈夫打官司,要求報錯地的曾姓女子賠錢或承購,一審敗訴,上訴台南高分院再駁回請求,全案定讞。
黃姓仲介業者說,這種事情過去也曾發生,一般來說,要購買法拍地都會先在競標前,到地政事務所查詢資料,確認地號、位置,並到現場了解是否合意才會競標。但就是有人因沒有經驗,看錯地、買錯地。
嘉義市劉姓男子表示,他罹患癌症退休後希望能在鄉下找塊地蓋農舍,種植有機蔬菜。他的女兒自網路上獲知嘉義縣溪口鄉有塊地要拍賣,去年4月間妻子和女兒到溪口鄉南靖厝看地,偶遇曾姓女子。曾姓女子未帶他們去看法拍地,反而帶去看地點較好的農地,還騙稱她的地就在隔壁。
由於該塊地左右都蓋有樓房,並有嘉義客運停車站牌,母女很中意,決定以拍賣底價再加7萬元,共161萬元參加法院投標,並順利得標。沒想到嘉義地院民事執行處會同到現場點交時,發現此地非彼地才知受騙。
劉姓男子表示,該農地位在荒郊野外,附近每分旱地大約50至60萬元之間,他得標的農地旁邊又有數座墳墓,陰氣重不適合蓋農舍居住,地理環境極差,總價不到100萬元。
劉姓男子指曾女的欺騙行為,除造成精神受損外還損失50萬元以上。劉姓男子自承也有疏忽,沒有在競標前查詢願負部分責任,要求曾女賠償30萬元,或以141萬元承受購買。
曾女否認劉姓男子的指控,因劉姓男子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曾女故意報錯地點,且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標購的價格僅略高於拍賣底價約4%,認為難以認定有損害,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