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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標不清 可要求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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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李曜丞 / 台北報導 / 2010-04-14

新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5月1日上路,規定需將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面積、價位分別標示,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指出,將主動出擊查察,如發現業者違規將以公平第24條處罰,可罰數萬到數十萬。如有未清楚標示等情況,買屋民眾可主張減價或解約。

靳邦忠昨天在縣府工作會報上指出,全台房市以板橋、竹北、台中市三地最熱,但預售屋買賣糾紛也不少,大多是交屋後,才發現公設比太高,其他縣市曾發生建商故意弄了5個雨遮,都列入樓地板面積,交屋後,屋主大為不滿,認為被騙。他個人經驗也曾處理過公設比高達43%的建物,消費者當然會認為當了冤大頭。

他表示,新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5月上路,日後預售屋主建物、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以及樓梯、走廊等公設部分,須在買賣契約中分開標示面積及售價。因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共有部分的構造成本、功能性及價值不盡相同,應各有不同之價格。

建商除將房屋價款標示清楚之外,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價格、坪數也應該分開標示,讓消費者一目了然,究竟買的房子面積有多少。

此外,為與國際接軌,也將以平方公尺為單位,他說,以往曾有美、日投資客因為搞不清楚坪與平方公尺不同,買了260坪,原本以為賺到,但換算為平方公尺,再扣掉公設後,使用不到60平方公尺,大呼上當。

他強調,新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目的是為解決預售屋買賣亂象,將交易資訊充分揭露,使消費者購屋時更清楚明瞭自身權益,破除極少數建商可能運用的各種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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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王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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