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第52期「目擊者」)
文/詹怡宜
南迴火車出軌案,李雙全的妻子陳氏紅琛遺體本來要火化的那天中午,電視新聞提到保險金,隱約點到李雙全從受害者變成加害人的可能性。記得自己忍不住對同事嘀咕,「這種事可不能隨便講,人家是傷心的罹難者家屬,這指控太傷人了。」
那天我特別注意新聞的發展,晚報用「案情大逆轉」形容,我們記者的稿頭也提到「要求暫停火化」、「被檢察官列為案情關係人」。既然是檢察官說的,當然不是記者隨便影射的,於是,當天晚上我負責的晚間八點新聞也選播了這則「有重大發展」的新聞。
第二天一早,從網路上看到李雙全自殺的消息,我嚇壞了。
儘管當天的議論紛紛中,有人覺得他太脆弱,或者如他自己遺書所言,「不能接受愛妻遭解剖」,甚至有人開始懷疑他真的畏罪,並直接推論說,如果不是他,接受調查就好了,何必反應如此激烈。
名譽,很多人過不了關卡
但我真的相信,牽涉「名譽」這回事,的確是很多人過不了的關卡。萬一他是無辜的,當妻子喪生、自己又陷入一種難以辯解的冤屈中,夜半時分最脆弱的時候,是很可能萬念俱灰的。
我甚至擔心,作為一個在電視上最後把新聞說出來的人,「如果他當天看了我播的新聞?」「如果我就是那個報導出讓他萬念俱灰消息的人?」
我記得那天的心情很糟。儘管還有很多可能性,但總是難以釋懷。
當晚,繼續在編輯台準備播晚間八點新聞。來自採訪中心的訊息:「快點快點,最新消息,檢察官說李雙全欠債三千萬!」
和我一起工作的編輯不假思索問我,「怡宜姐,最新消息排第幾則?」已經一整天感覺抱歉了,當下回應:「我不播!」看到編輯瞪大眼睛,我緩和語氣說明想法:「人都死了,這個欠債的訊息是要跟全國觀眾暗示什麼?李雙全更可能是兇手嗎?就算欠債,也不能證明他就是兇手,為什麼要再一次破壞他名譽?」
這時採訪中心又開始吆喝:「檢察官說法的帶子傳回來了,快點,給20整點的最新消息。」
我知道記者很認真跑回熱騰騰的新聞,採訪中心長官也很盡責地要提供編輯台最快的迅息。我猶豫了一下對編輯說:「好吧,你稿帶先備著,我再想一想。」於是編輯很「瞭」地說:「好,等妳『天人交戰』完再告訴我。」正要上樓化妝,採訪主管來找我,很疑惑:「聽說你不播檢察官最新說法?這很重要耶!」
主播,陷入天人交戰我告訴她自己的想法。她向來很能溝通,也很尊重我製作人的角色。
「可是這是檢察官公佈的新發展,不是記者自己亂講的,這是『新聞』啊,最新的新聞就應該播啊!」
「但檢察官本來就不該公佈啊!」我說,「偵查不公開,昨天公佈就錯了,人也死了,今天又公開,我們媒體還繼續配合當工具,這是在幹嘛?」我認為檢察官當然可以繼續查,但過程不必再拿出來傷人,「既然偵查不該公開,等檢察官查完,確定李雙全是兇嫌,到時候我們再播吧!」
這位主管心裡一定想:「她又在唱高調了」。有些沒好氣地對我說:「要講偵查不公開,那什麼新聞都不要播了。」
檢察官透露更多案情
這個時候,我眼睛瞄到電視牆上的友台中天,已經用「天空標」(內部術語)超大字寫著:「最新獨家 李雙全欠債三千萬」。
我了解採訪中心的壓力,電視新聞就是要贏,落後的感覺很差。這下子好像已經顯得TVBS落後中天了,而我這個主播製作人還在高呼什麼偵查不公開。
主管繼續說服我,「檢察官的確不該公開,但是他是對著鏡頭講的,他在透露案情,這也是新聞啊!有新聞你不能不要吧!」
十幾分鐘後,我坐上主播檯, 棚內的監看電視看到中天和其他比我們早開播的各家電視台,差不多都在播這新聞。
耳機裡編輯輕聲問我: 「天 人交戰結果如何?」「我真的不想播, 但是…唉…好吧,排第二條!」
後來我修改了播報稿頭, 將原本「檢察官晚間進一步發現, 李雙全欠債三千萬」的陳述重點, 改為「儘管李雙全自殺了, 檢察官今天傍晚卻又透露更多案情新發現」, 然後播放檢察官的說法。也就是,沒有從我的口中去做違反偵察不公開的宣布。老實說, 這雖然是勉強說服自己的播報方式, 但我必須承認,鄉愿得不得了。
反正我還是播了, 不管我企圖表達什麼。播了有沒有錯?好像也沒有, 的確這是檢察官說的。主管說的沒錯, 這是新聞啊, 如果我不播,怎麼能呈現檢察官的動作呢? 到了第二天, 檢察官發現擺烏龍出面道歉, 當然仍然是延續的新聞。甚至到後來改由高雄地檢署偵
辦, 檢察官們被要求不得再對媒體洩漏案情。這些發展都跟檢察官的這場宣布有關, 所以回頭看, 如果當晚我沒播,觀眾反而不見得看懂後續的變化。然而整件事真正令我懊惱的是: 就算技術上沒錯, 實質上, 我們媒體的確是劊子手中的那把刀啊。(作者為TVBS製作人)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