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院長 您好,
最近看到法律系新公佈的輔系`雙主修辦法, 讓我對法律與生活的連結感到錯愕˙ 我覺得法律是解決問題時常會考慮用到的東西, 而法律常要結合實務才容易顯出他內在的價值˙隨著日新月異的社會, 固有的價值觀和判斷有很大的改變, 幾乎各個領域都是這樣 ; 而要以法律當作解決紛爭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相信不僅要靠法律專家的研究, 其他各個專業領域的投入參與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醫學相關的法律問題上也不例外˙
老師在課堂上時常提醒我們, 台大學生對自我的期許, 以及社會對台大學生的期望, 並不僅止於成為從業人員而已, 而應當是個對外在環境有正確觀念和素養的領導者, 在各領域中引領趨勢˙但是這樣的期望並不是憑空達成的, 正確的觀念來自正確的學習,尤其是對基本理論`架構的正確認識由為重要˙大一的時候, 修了一門必選的通識課”人與醫學”, 某幾次的課程提到醫事相關的法律事件, 循著網路的脈絡, 在司法院的網站上看到一些有關醫事的案例, 在與小組導師和認識的法律系同學分別討論後, 發現兩方面的事實與對事實的誤會, 因此萌生學習法律的想法 ; 一下時上社會學, 談到有關從體系的角度看待醫療過失, 體系解釋認為醫療疏失的發生並不總是找到犯錯的人就能解決的,往往錯誤的發生牽涉到醫院的管理結構` 醫療生態` 以及醫學教育中強調的醫學倫理等複雜的因素, 這些因素幾乎都與價值觀判斷相連結, 而法律正是一種價值觀的判斷, 我認為透過教育和法律才可能真正針對問題解決˙
經過修習民法總則對法律有初步的認識以及在課後與老師討論時, 老師的鼓勵, 我開始計畫雙主修法律, 企圖對兩者間存在的問題有所貢獻˙雖然我再詢問制度時, 得到的結果多半是 ”你們以後的課也很多, 你學好自己的東西就好了” 但我相信對這句話最好的反証, 就是去年”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 的成立˙
在暑假試著參加法律系雙主修的考試之後, 我便朝考試的準備方向邁進˙ 本來計畫二上時能儘可能多修一些法律的課程, 但排課的困難重重, 最後在盡最大努力之後, 仍然全數因衝堂而作罷 ; 加以在上到這學期”醫學概論”中介紹法律問題的課程因兩小時的時間限制而以標題式帶過, 企圖以此讓新世代未來的醫生更了解法律 , 更加顯示醫學生想要對法律有進一步的了解, 是有不小的現實阻礙˙
雖然感到挫折, 但我並沒有打算放棄˙
然而看到新的規定: 申請雙主修` 輔系的條件一律改為系上成績前20%, 讓我感到非常錯愕˙
是的, 我知道必須要相當優秀才能學好法律, 並讓有限的名額達到有效的利用, 而我也不是不願意接受新的挑戰˙只是考慮到新的規定可能產生的扭曲, 讓我更面臨現實的問題 :
1)成績是依個衡量學習成果的工具, 也可以大約衡量學生的能力和學習意願 , 但他是最好的`最適當的方法之一嗎? 更何況成績的決定因素很多, 選課的取向(包括老師的選擇, 通識` 選修的選擇 ) 而且各系的狀況也都不盡相同, 若依原本 ”兩學期總平均分別為80以上” 是對學習效果定的基準線, 和別人的情形無關, 我覺得合理 ; 但新的規定(系前20%) 不只是自己的問題, 還要加入別人成績的因子, 不只挫折了學習動機, 還扭曲了選課時所考慮的因素不僅是學習為出發, “分數取向” 恐怕成為決定性因素之一, 而且不時還要 ”密切關心” 同學的成績, 造成不必要的壓力˙我以為大學教育中, 學習取向可以遠遠壓過從前教育的成績取向 ; 但這樣的制度, 讓我在感到不公平之外, 也覺得很可惜˙
此外, 對我而言, 在準備雙主修考試的同時, 必須全力以赴的為班上的排名斤斤計較, 會反而抹煞了大學在人生中所佔的意義: 完整的人生不是只靠讀書就能達成的, 有很多事情是要親身經歷才能真正體會的; 光是讀書, 恐反失去學習的機會˙然而, 雖然讀書不是人生唯一的事, 考試卻會使你把讀書當眼前唯一的目標, 更何況是持續至少一整年, 就只為了一個可能不恰當規定下, 前20%的 ”數字”所造成可能不必要的壓力? 我想, 只是把讀書當作唯一要務的人應該不是法律系雙主修招收的主要對象˙ 我相信這必然不是法律系提出新規定時的原意吧˙
2)然而縱使一年後真的達成了, 也考過了轉系考, 接踵而來的不是就此平順的康莊大道 ; 相反地, 卻是面臨白天平均30堂課, 晚上平均9堂課, 即使延畢一年,也不見得能完成所有課程的窘境˙ 而這尚且是在”如此沉重的安排下, 每科都沒有出差錯被當” 的假設下˙我懷疑一個人生理上`精神上, 能承受這麼長期的`接二連三的壓力˙
雖然我之前已經在暑假修習”經濟學乙” 的課程, 加上一下的民法總則, 仍然有超過70學分的課程待完成˙面對醫事專業法庭的呼聲, 映襯著醫學與法律結合的需求, 然而現實達到此目標的難度卻與這樣的趨勢相違背, 這是個奇怪的現象˙
3)曾經在電話中, 法律系系辦建議我可以考慮以後畢業後再考科法所, 但是我考量醫學生畢業就已經26歲, 當兵2年`住院醫師平均4年(外科6年, 內科5年,小兒科3年, )` 再加上科法所假設3年, 35歲, 再要投入進一步的法律與醫學的研究, 等真的進入醫學與法律的核心` 要發揮所學成果時, 早已過了生理上能承受沉重生活壓力的年齡, 只有可惜了˙
而且事實上, 我認為甫進大學的年輕人對知識而言就像張白紙, 是思考最不受制約的時期(相較腦中已有固定思考路徑的人), 然而等到大學讀完了, 最深層的知識中心已經架構, 該會有的知識成見已漸漸成形, 到時候能夠重新思考問題的能力就不是可以自由的發揮的了˙那麼既然知其利弊, 卻為何捨近求遠呢?
綜合以上, 我認為新的規定 (各系20%), 不是一個有效率` 公平` 符合實際需求的規定, 希望規定能恢復原本的形式(前一學年各學期平均達80以上), 縱使數字上有差異(例如改成85), 在合理的門檻下, 提供雙主修的管道才有意義˙
最後更附上目前依系辦公布之後五年的課表, 目的並不是要求特殊的待遇,只是說明困擾的存在, 而希望有想法`有意見的聲音能表達出來˙
畢竟為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努力, 不正是成為法律人應思考的課題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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