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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4 14:00:00| 人氣1,9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交通事件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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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交通事件篇

(1)

 


分享「一般追撞事故處理原則」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論責任,

 

不是被撞的一方、重傷的一方、甚至死亡的一方,

 

 

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

 

 

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

 

 

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5%

 

 

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

 

 

不管大傷、小傷、甚至於只有擦傷、瘀傷,

 

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

 

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過失傷害罪。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

 

 

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

 

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是用預估的、也不是用想像的、

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

 

 

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雙方的筆錄怎麼說,並非肇事責任歸屬


的重點"

 

 

況且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法律講求的是證據,

 

 

最終還是要回歸於警訊資料中的現場圖,

 

 

以現場資料作為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依據,

 

 

所以筆錄說什麼並不重要,

 

 

也無須在意,

 

不是

哪一方較會說話,

就能取得勝訴。

 

 

舉凡告訴乃論之案件"必須要被害人正式提出告訴,警方無權主動移送。

 

 

警方無權、也不得介入民事和解糾紛。

 

 

 

所以不管現場警員"

 

說什麼,都不能算數!

 

 

 

台長: Lis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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