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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0 14:03:03| 人氣1,89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保] 勞保局 審核會員加保資格 職業工會會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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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 覈實審核會員加保資格 職業工會會員部分 (更新日期 2005/4/22 )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7528

工會之組織成員應依「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辦理:

1. 未從事工作及非從事本業工作者應不具備會員資格,不得申報加保。
其中重病臥床者及住院中加保屬未從事工作者,不得申報加保;
非本業工作成員則將因職災事故認定產生爭議,影響勞工權益。

對已加保之會員,亦應定期清查投保資格,凡已轉業或沒有實際從事工作之勞工,應予申報退保。

2. 並非所有具備會員資格者均可由工會申報加保,必須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始得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有一定雇主之勞工應以其受僱之單位為投保單位加保,不得由工會加保。

3. 未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或僅以部分勞動或技藝為手段,
終以買賣、銷售為目的賺取差價獲致利潤之事業主,不得由職業工會加保。


PS.
職業工會為不合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
勞保局會依法追還,並取消被保險人之資格。


PS. 以下僅為網路資料:
自營作業者:
凡未僱用有酬受僱人員幫同工作,並以各該技術賺取工資等類似收入維生者之自營作業者,得加入職業工會。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除前項規定外,係指「受僱從事該業為其本業,並以獲取工資、薪津或其他以計件、計時、計程等類似收入維生者而言」。
(有一定雇主之勞工應以其受僱之單位為投保單位加保,不得由工會加保。)

台長: 包子Liou (流&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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